法律知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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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条例。 

2、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欠薪是指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第五条 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与追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欠薪保障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制定欠薪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管理、监督欠薪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  (三)决定大额欠薪保障基金的运用;  (四)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  (五)协调欠薪保障的有关工

3、作。  第七条 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作为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

4、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一)负责欠薪保障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接受要求垫付欠薪的申请;  (三)审核、垫付欠薪;  (四)追偿已垫付的工资;  (五)定期向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六)完成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欠薪保障基金  第八条 欠薪保障基金来源如下:  (一)欠薪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  (二)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  (三)财政补贴。  第九条 每年每户企业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百分之

5、七十。  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欠薪保障费。对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收取;对已成立的企业在办理企业年检时收取。  第十一条 市劳动部门在银行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专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收取的欠薪保障费转入欠薪保障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 欠薪保障基金用于垫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欠薪。  经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决定,欠薪保障基金可用于与基金的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但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收取欠薪保障费总额的百分之五。  欠薪保障基金可用于国家债券等能保值、增值的投资项目

6、,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结存及运作等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市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

7、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第四章 欠薪的垫付  第十四条 垫付欠薪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欠薪基于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依法整顿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或逃跑;  (二)员工个人被欠薪数额一百五十元以上的;  (三)垫付欠薪申请期限前六个月以内的欠薪。  第十五条 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六条 凡符合垫付欠薪条件的

8、,员工应在知道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垫付欠薪。  员工提出申请时,应当出示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第十七条 市劳动部门收到欠薪垫付申请后三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八条 市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到企业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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