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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1
《生物遗传资源产权理论与惠益分享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生物遺傳資源產權理論與惠益分享制度環保總局南京環科所 薛達元 復旦大學法學院 林燕梅簡體原文:http://www.biotech.org.cn/news/news/show.php?id=33476專利制度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http://www.biotech.org.cn/news/news/admin/show.php?id=33411論專利申請中生物遺傳資源來源的披露 http://www.biotech.org.cn/news/news/show.php?id=33425生物剽竊背景下的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 http://www.biotech.org.cn
2、/news/news/show.php?id=33472 由於生物遺傳資源的特有的複雜性質,以及我國國情的特點,特別需要探討的是這一資源的使用權轉讓與惠益共用機制的構建問題,在這一問題之內,我們將分析與生物遺傳資源相關的知識產權特性,試圖通過生物遺傳資源在法理上的權屬界定,並結合現行法律的規定,明確這一新型資源的各種權屬,進而探討公平和公正分享由遺傳資源利用所產生的惠益。一、生物遺傳資源主權、所有權、使用權與知識產權理論1、生物遺傳資源的主權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序言中重申各國對它自己的生物資源擁有主權權利,同時在公約的第3條具體規定國家主權的權利與對國際
3、社會的義務:“依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各國具有按照其環境政策開發其資源的主權權利,同時亦負有責任,確保在它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至於對其他國家的環境或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的環境造成損害。”主權(Sovereignty)在國際法上的概念是指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和排他的管轄權1。各國對它自己的生物資源擁有主權權利(Sovereignty rights),是指各國基於國家主權在其領土(領土、領海、領空以及沿海國家的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內,享有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養護等權利,在不違反國際法下不受其他國
4、家的干涉。生物遺傳資源是生物資源的一種體現形式或一個層面,所以按照《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國際公法的規定可以認為生物遺傳資源的主權屬於國家,各國享有它自己的生物遺傳資源的主權權利。2、生物遺傳資源的所有權 生物遺傳資源屬於民法上所指的物,因此有關生物遺傳資源的獲取、處理、使用、收益的權利安排應當適用民法上有關物權的規定。並鑒於生物遺傳資源對於各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一般而言都會立法對生物遺傳資源的所有權、開發、保護做出特別的規定。我國對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的起步比較晚,暫時還沒有專門的立法,但相關的規定散見於一些單行的法律法規中。由於所有權是最基本的物權,有關對生物遺傳資源的佔有、使
5、用、收益和處理等一切權利都是基於所有權派生的,因此生物遺傳資源的所有權歸屬是最為核心的問題。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民法通則》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所有的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土地的所有權不可以流轉,但是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土地是最為重要的生產資料,根據民法的理論,土地的
6、出產與土地上的附著物應該歸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法律或約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生物遺傳資源都有其自然棲息地,因此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其所有權歸屬時應當歸其自然棲息地所有權人所有。然而,由於人類相互間廣泛的交流,以及部分有意的收集工作,生物遺傳資源已經不僅僅局限在其產地,而是經人為引種,轉移到世界各地,使得其所有權歸屬問題變得比較複雜。但是仍然可以通過生物遺傳資源的“自然棲息地”追溯其所有權,因為如果該有機體擁有自然棲息地,那麼根據法理,該有機體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應當一致,法律或約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已經喪失了其自然棲息地的部分生物遺傳資源而言,其歸屬是否可以定義為目前的擁有者呢?我們認為是不可
7、以的,因為現在的時間很難確定。人們很難在確定時間劃分標準上達成共識。即使人們達成共識指定了一個日期,當一個生物遺傳資源後來發現其價值時,如何再去追溯它在我們所指定的日期的所有者卻又成了難題。並且,這也把一些通過非正當途徑獲取的生物遺傳資源的非法所有合法化了,例如,某發達國家竊取了某發展中國家的某種資源,並進行了移植,而且,在該發展中國家本土已經喪失了其自然的棲息地生存(例如麋鹿),那麼,這種竊取是否可以被合法化,這個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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