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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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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矿产勘查评审专家培训材料重庆市地质调查院二○○九年十二月目录地质矿产勘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1附件1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设计评审意见书格式13附件2地质矿产勘查质量评分表18附件3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书格式30附件4地质矿产勘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31地质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试行)43附件1地质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49附件2各专业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及野外验收评分表50附件3地质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格式96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设计调整管理办法(试行)101地质矿产勘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管理,提高勘查
2、工作质量,根据重庆市地质调查院(下称地调院)的职能职责和《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资金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地质矿产勘查规程规范、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设计、成果验收评审,以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等。第三条项目设计及成果报告评审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四条评审依据(一)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重庆市制订的相关规定。(二)项目任务书或委托协议书(合同书)或项目设计评审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等。第二章评审程序及
3、形式第五条12评审程序。签订评审委托合同书或协议书-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设计或成果报告-受理评审-组织评审-审核,送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形式,包括集中会审、专题会审。评审组通过听取项目组介绍、答辩,评审各类资料,经过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书。集中会审(定期评审):对在一段时间内提交的一批项目的设计或成果报告,组织专家以会议的方式进行评审。专题会审(不定期评审):对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勘查项目,及时召开专门的评审会进行评审。重大工程项目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评审条件及要求第七条地质矿产勘查设计应按照任务书或委托书的要求,以现行勘
4、查规程规范为依据进行编制。提交评审的地质矿产勘查设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送审单位组织内审,并出具有内审意见书;(二)提交的设计相关责任人应签章,总工程师、内审人员及编制人员必须签名;(三)提交野外地质调查原始资料,如未经加工整饰的实际材料图,记录本,代表性照片,测试分析报告等原件。(四)附件齐全,如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以及与项目设计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第八条12地质矿产勘查成果报告应在野外验收合格后,以野外搜集的资料为基础,按照现行勘查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提交评审的地质矿产勘查成果报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二)通过了野外验收,并有
5、野外验收意见书和补充工作的报告;(三)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正规图件;(四)技术资料齐全;(五)提交的成果报告相关责任人应签章,总工程师、内审人员及编制人员必须签名;(六)经送审单位组织内审,并出具有内审意见书;(七)提交项目合同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等附件。第九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应在野外现场实地调查,充分搜集地质矿产资料后,按照现行勘查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提交评审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完成委托书或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二)经被评审单位组织内审,并出具有内审意见书;(三)提交的报告相关责任人应签章,总工程师、内审人员及编制人员必须
6、签名;(四)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正规图件;(五)技术资料齐全;(六)提交项目委托书或合同书。第十条12送审材料一般为3-7份,视评审专家的多少确定。集中会审应向每位评审专家提供一套完整的送审材料。专题会审原则上应向每位评审专家提供一套完整的送审材料,若附图较多的项目提交附图的数量可酌情减少,但应不少于2套,且应向每位评审专家提供项目的主要图件,如地形地质图、储量图和代表性剖面图等。第四章评审工作组织第十一条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和送审单位委托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二条评审工作统一由地调院总工办组织安排。其中: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科研等项目等由地调院基础调查科主持评审。
7、矿产资源勘查设计由地调院资源评价科主持评审。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报告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由地调院总工办主持评审。第十三条送审单位应按照上述第七至十条的要求,分别向地调院总工办提交完整的送审材料。接件人员在接件时应对送审材料的名称、重要附件以及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初审,合格者收件登记,否则不予受理。第十四条12地调院总工办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及时提出评审安排表,并会涉及评审工作相关的基础调查科、资源评价科会签;上一周送审项目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周安排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地调院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评审安排进行审核,经地调院院长或负责人审批后,送主管部门征求意
8、见并备案。第十五条集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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