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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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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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挂账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大学生门诊统筹设立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文件规定,有条件的高校可选择本校的医院(医务室、所)作为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为参保大学生提供门诊医疗服务。我校大学生医保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为校医院。大学生门诊统筹就医管理程

2、序如下:一、门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就医时,必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由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并凭此证办理医保挂账手续。挂账后将本次所发生费用在医保证上登记,学生在门诊发票第一联上签字,不带医保证者不享受医保待遇。注:由于医保享受范围与公费医疗规定有差异,部分收费项目医保较公费医疗优惠。二、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按医院医保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具体日期看医院门口通知)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

3、单、门诊收费明细及转诊单等有效单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到校医保办进行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三、异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凭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由校医保办按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每年只报销一次,注:异地就医、转诊就医报销由

4、学校医保办公室(老校区校医院四楼)统一办理,学生按时提交有效票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当年的外转门诊发票最晚可在次年的3月份报销,过了3月份后发票收据不能报销(财务规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生医保办公室2011年11月1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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