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

ID:17924680

大小:320.50 KB

页数:56页

时间:2018-09-10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_第1页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_第2页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_第3页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_第4页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txt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令堂可是令尊表姐?我是胖人,不是粗人。民法~总则1.人格: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转让和剥夺。法人也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有限人格。2.身份:基于血缘、婚姻、法律创设(如:收养)而形成。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不得抛弃和转让。法人没有身份权。(法人因此不可以结婚)3.民法通

2、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民法的语境里,公民=自然人)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如:著作权、发明权等)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注意先后顺序)5.死者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享有人格权。但他人侵犯死者的隐私、名誉等人格利益,法律仍然应当予以保护。(此时为保护社会利益)6.自然人的某些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如:结婚)不是始于出生,而是要达到一定年龄以后才能享有。7.十六

3、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某些民事行为。9.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

4、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10.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04.02一、监护1.民法语境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

5、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3.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4.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5.擅自变更指定监护关系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此时应为连带责任)6.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8.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加以确定。9.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7、,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10.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按照法定程序)1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12.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

8、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13.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14.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