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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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住宅项目质量通病治理方案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0根据《青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方案: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1.现浇楼(屋)面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90mm。2.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板角处上部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3.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免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接线盒形式。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线管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金属

2、导管。4.严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径,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和含泥量超标的骨料拌制混凝土。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保证混凝土密实,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在按规定留置施工缝处,要加强振捣,保证混凝土集密结合。振捣混凝土应避免过振,混凝土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2-3遍。6.楼(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处于潮湿和相对密闭状态。7.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

3、和施工荷载对楼面板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应避免过早拆除模板。2非承重墙体裂缝1.砌筑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2.提倡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3.墙体砌筑方法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7d后补砌。4.非承重墙体与混凝土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密实,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5.加强墙体抹灰前“甩浆”的养护工

4、作。3外墙开裂、渗漏1.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金属网。金属网与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2.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强措施。103.架眼、支模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铺灰砌砖,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或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4.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甩浆。5.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充分淋水湿润。4屋面渗漏1.防水工程设计必须有明确的节点细部构造做法。2.防水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

5、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具备可操作性、可检查性。3.防水材料进场后,应经抽检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4.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形成记录。5.卷材防水屋面工程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6.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防水附加层。附加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大面防水层施工。7.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

6、,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5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1.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标明安全玻璃的品种和规格。2.安全玻璃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档。3.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4.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4.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4.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和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0.5m的落地窗;4.3玻璃幕墙;4.4天窗、采光顶、吊顶、雨棚;4.5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4.6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杆和内天井栏杆;4.7易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

7、的其它部位。5.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对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6防护栏杆、扶手设置不符合要求10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应≥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应≥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2.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0.90m,靠楼梯

8、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1.05m。3.窗台低于0.9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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