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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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联系方式1查阅档案利用服务提供各类档案的查阅、复制、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中华人民共

2、和国档案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区档案馆查档服务科630169212档案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各类档案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63016909区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联系方式1散装水泥政策宣传与咨询散装水泥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好散装水泥宣传周。定期汇编政策文件到各级散办,组织政策技术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定期公

3、布行业发展信息。《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全社会,行业相关单位区散装水泥办公室639822182散装水泥技术推广推广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工艺。《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区内水泥和预拌砂浆行业相关企业区散装水泥办公室63982218区经信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联系方式1新型墙体材料宣传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社会法人及民众吴江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6349310

5、12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性、公益性查询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法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政府提供信用审查服务,为社会公众、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增强省级平台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撑服务,完善社会化信用信息查询服

6、务《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补助补贴发放等方面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吴江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区信用信息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通过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查信息属于公开信息的,无需信息主体授权;属于授权查询信息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639821793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传

7、和咨询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有关政策宣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技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工业节水等有关政策咨询。《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开发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公民及其组织(企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63982169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业务培训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能耗计量、能耗标准化、用能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宣贯等方面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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