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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周旺生法理学讲义全集B.txt懂得放手的人找到轻松,懂得遗忘的人找到自由,懂得关怀的人找到幸福!女人的聪明在于能欣赏男人的聪明。生活是灯,工作是油,若要灯亮,就要加油!相爱时,飞到天边都觉得踏实,因为有你的牵挂;分手后,坐在家里都觉得失重,因为没有了方向。第三章 法的演进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迄今为止,关于法的起源和各种学说主要有:(1)神创说(2)暴力说(3)契约说(4)发展说(5)合理管理说(6)马克思主义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
2、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一)法产生的根源 主要根源有三个:经济根源、阶级根源、社会根源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原始社会初期,经济生活很落后,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生活调整好;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经济生活发生很多变化。这些变化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就需要有新的社会规范。在新产生的种种新规范中,有一种规范与其他规范不同,为了使这种规范同其他规范相区别,后人把这种规范称之为“法”。 对这个过程的理解:以交换发生的变化为例。
3、 人类早先的交换通常是任意的、偶然的交换。这种交换规则对参与交换的当事人而言都是真实的、平等的存在,不向某一种特定的主体倾斜。 随着生活向前发展,在越来越多的交换发生情况之下,任意的偶然的交换逐渐被新的交换所取代。 这种新的交换规则,在事实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真的对每个参与交换的人都一视同仁的了。这种新的交换规则首先和主要反映的是交换方面占据优势地位人的利益。交换的时间、场所、条件等其他方面都由掌握物品的人所控制。这种交换规则同以往的交换规则相比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为了使性质上发生变化的新规则同以往的旧规则区别开来。后人把这种
4、新规则称为“法”。 2.阶级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出现了富人和穷人,出现了阶级划分,出现了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那些人为了更好的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他们把符合自己意志和利益的规则强制加给其他主体,从而使这处规则染上了阶级的色彩。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结构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
5、现了。 (二)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法和国家有着天然的联系,它们是在同一历史过程中同步来到世界上,法需要国家制定认可才能出现,国家也需要法加以固化、巩固和保障才可以延续下去。 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没有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观念普遍的支撑,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就不可能产生不可能适用。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根据,是人们用来进行诉讼的主要根据。没有诉讼没有司法就没有法的产生和存在的余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三、法产
6、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阶段。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第二节 法的发展 一、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法的一种分类,这种法的分类同其他意义上法的分类不同,它是指把古往今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按照他们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所做的一种分类。即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指以古往今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所赖
7、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意志或本质的不同对法进行的分类,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体现相同意志或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法的历史类型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理论在法的分类问题上的具体应用,按照这种理论,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同这四个阶段相适应,产生了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二)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 1.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是建立在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上。首先和主要反映奴隶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
8、奴隶制法在东方和西方有一系列明显的不同,但都有一系列共同的特点:比如特别野蛮残酷,不把奴隶当成法律关系主体看待,而把奴隶看成法律关系的客体。 2.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经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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