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贵族的刑法特权起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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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古代贵族的刑法特权起始研究我国古代贵族的刑法特权起始研究我国古代贵族的刑法特权起始研究我国古代贵族的刑法特权起始研究  古代刑法和现代刑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后者采取的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前者是严格按照行为人社会地位来定罪量刑,即因社会地位上的不同,就同一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这使得中国古代法律以公开的形式确认不同身份的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这就是中国古代贵族官僚刑法特权制度。  一、中国古代贵族官僚刑法特权制度的缘起  1.先秦时期刑法上特权的规定  战国时期法家并不承认贵族官僚有法律外的特权,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就将太子的两个老师—

2、——大夫公孙贾和公子虔分别处以黥刑和劓刑。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这一主张总结为“法不阿贵”,《韩非子•有度》中记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知,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法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即不论什么人犯罪,都要绳之以法。然而,先秦法家的这种“刑无等级”的主张,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废除刑法上的特权,他们是废除旧的贵族不受法律规范的特权,同时确立新的法定等级特权。从云梦出土的秦简中的有关内容来看,对于有爵位的人以及官吏犯罪,允许用钱赎罪,而且有些赎刑仅适用于少数上层人士。根据《礼法•曲礼》规定,周礼将“刑不上大夫”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这些特权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3、:其一,刑罚适用上的优待。一方面明文规定某些刑罚不适用于大夫或“公族”。另一方面对于贵族官僚犯罪的可以用“赎”、“放逐”等方式来代替应受的刑罚。其二,以自杀代替死刑。一般死刑都是公开执行的,但大夫之类的贵族官僚犯死罪可以在家中自杀而死,以示优待。其三,司法审判上的优待。一方面“命夫命归不躬坐狱讼”,如《左传》中多处可见国君或执政威胁犯罪的贵族“将归死于司寇”,胁迫他们自杀。另一方面又有“八辟”之法,以视区别对待。虽然先秦时期是否实行过“八辟”之法,目前还不能完全肯定,但这“八辟”,却成为后世刑法中的“八议”制度的渊源。  2.秦汉时期刑法上特权的规定  先秦法家针

4、对西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礼法原则,提出了“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法治主义原则。秦朝及汉初时期,一定程度上实行了这一原则,因此,贵族官僚在法律方面拥有的特权较小。甚至官吏一旦触犯法律,所受笞掠不亚于常人,在贾谊看来,如果官僚、贵族犯了罪,对他们任意横加凌辱的话,封建的等级观念就会发生动摇,贵族的人格、尊严是不可侵犯的。汉文帝亦受其感悟,于是著令,大臣有罪,令其自杀,而不再受刑辱。可以说,贾谊此疏是为贵族官僚的特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贵族官僚刑法特权制度的发展  1.魏晋至隋唐时期贵族官僚刑法上特权的规定  议。“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刑法上特权原

5、则的突出标志,“八议”是从《周礼》中的“八辟之法”演变而来的。据《唐六典》记载,“八议”在《曹魏律》中正式确立下来,曹魏修《新律》,将“八议”正式写入法律的总则———“刑名”篇中,因此,优待贵族官僚的八议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八议”制度皆载于律,其后又历宋、元、明、清等朝发展。“八议”制度是中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原则。律疏解释道:“其应议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待旒,或多才多艺,或立事立功,简在帝心,勋书王府。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此谓重亲贤、敦故旧、尊宾贵、尚功能

6、也。以此八议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请,议其所犯,故曰八议。”据《名例律》“八议者”条及《唐六典》的规定,凡八议者犯死罪的,先将其所犯罪行及所符合“议”的条件,奏请议罪,由诸司七品以上官员于尚书省都堂集议,并将集议的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作出裁决。八议者犯流罪以下的,先减一等,然后再以赎论。但如果所犯之罪属于“十恶”的,则死罪不得上请,流罪以下不得减罪。  当。在北魏及南陈时期,出现了官吏犯罪可用官爵抵罪的“官当”制度。《太平御览》规定:“除名、免官都可以比三岁刑”。北魏律允许以官阶抵罪,《法例律》规定:“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南朝陈律规定:“五岁四

7、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若公坐过误,罚金;其二岁刑,赎论”。隋朝的《开皇律》作了系统的归纳:“其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其品第九以上犯者,听赎。……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周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等”。“官当”制度在唐朝时期得到全面发展,凡官员犯罪,皆可以官品抵当刑罚。  请。“请”又称“上请”,源自于汉朝,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须通过廷尉直接上奏皇帝进行请示,由皇帝根据犯罪者与皇室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功劳的高低大小,决

8、定刑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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