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法律对官僚贵族特权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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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组数(5-10人) 5小组成员 余建水、陈秋清、陈精奕、张巧妍、张青秀小组长 陈秋清讨论题目 中国封建法律对官僚贵族特权的维护讨论人员 余建水、陈秋清、陈精奕、张巧妍、张青秀讨论时间 2011年12月26日讨论主持人 余建水自我发言提纲(300字以上)  阶级性是阶级社会中法律的基本特征,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不论是《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还是《唐律疏议》,都有同罪异罚的特权法律规定。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发展较为稳定,与封建专制发展相适应的法律特权特征十分明显,唐朝的八议制度、官当制度、赎刑制度等就是这种特权制度的具体体现。八议。唐律继承《开皇律

2、》“八议”制度的规定,凡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种人物违反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按照正常程序审判,必须将他们所犯罪行及应议理由上报皇帝,一般是要召集公卿进行评议,然后根据他们的地位、身份、功劳及其与皇室的关系等减免刑罚。但是“犯十恶者,不用此律”。请。请的适用对象规格比议更低,是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的亲属,应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及孙,官爵五品以上人员,犯死罪可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但是“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坚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减。减的适用对象的规格又比请更低,是指官爵七品以上人员,应请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

3、姐妹、妻、子孙等,“犯流罪以下,各从减一等之例”。  赎。应当议、请、减者以及九品以上的官品,应减者的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但是处罚“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等重刑者,“各不得减赎”,须“除名”。  官当。唐律沿袭《开皇律》的有关规定,“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官职,“先以高官当”,“次以勋官当”。但“犯十恶、杀人、反逆缘坐、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监临主守于所监守

4、内犯奸、盗、略人,若受财而枉法者,亦除名;狱成会赦这,免所居官”。  特权制度本身是违背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但在考察其实际运用的情况时,我们发现,在为后世称赞的唐朝律法,由于其法典中的特权法律体系非常完整,可谓“礼优臣下,可谓无微不至矣”,导致这种法律不平等的现象在当时以及后世被认为是相当完美的制度之一。因为此时,法律特权背后的政治气氛是比较开明、秩序井然的,而这种法律特权也能发挥出维系统治、调和利益冲突的最大功用。封建社会特权法律现象的存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们不能一味视其为糟粕,否定其作用,应当认识到它在维护阶级统治、调和社会利益冲突、确保社会稳

5、定方面的确起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他人员发言摘要(500字以上)  张青秀发言:中国的封建社会皇帝始终是立法和司法的枢纽。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其中我国在唐律中就有封建制法典的代表,其内容制定完备,体例结构合理,充分反映当时封建性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比如:唐律规定了“八议,即八种人犯罪免刑货减刑。这八种人都是贵族。唐律还规定了”同罪异罚“的原则,把社会成员分几个等级,除皇帝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还有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这些内容都表明中国封建法律对官僚贵族特权的维护。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掌握

6、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统治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纵观中国封建的法制发展史,对于触犯礼义伦常的刑罚,汉、唐与明、清大体类似。而对于危及国家统治的反叛大逆等罪的刑罚,明、清则重于汉、唐。封建统治者力图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达到镇压农民、惩罚犯罪、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目的,因此重视审判制度的建设。中国的封建社会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公元前2世纪秦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封建王朝以后,皇帝便居于国家首脑地位。皇帝受命于天,是最高的立法者,皇帝发布的诏、令、口、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历代封建法律的主要锋芒都是“治民”,而为了发挥官僚机器的职能,达到最

7、终“治民”的目的,也兼有“治吏”的任务,却从没有治君之法。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经过两千多年螺旋式的发展,更加极端化,立法权和司法权也相应地更加集中化。因此,皇帝始终是封建立法与司法的枢纽,而西方国家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常人为重。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

8、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陈秋清发言:中国封建官僚贵族的特权与良贱异罚都是很早就法律化、制度化了。如唐律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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