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保卫处公用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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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保卫处公用车辆管理规定一、保卫处公用车辆由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科)统一管理、调度。各科室公务用车需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用车单向综合科申请。二、车辆使用根据工作重要性、紧急程度等统筹安排。除处领导或各科室到有关部门、校区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三、外单位用车(财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需经处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四、综合科应按时协调办好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五、车辆驾驶实行专车专人、专车专管。六、车辆进行定点维修,需维修项目由综合科列出清单后报处长批准。七、车辆用油充卡由综合科统一购买。兰州校区油卡由综合科持有和管理,榆中校

2、区所有车辆由校区保卫科领取并管理,每月向综合科汇总。综合科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每月核算一次。八、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综合科根据用油台账进行核算,超出部分由用车者自担。车辆在外现金加油或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处长批准。九、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十、车辆在下班或节假日必须停放保卫处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十一、各校区电瓶巡逻车由各科室管理使用,科室负责人为车辆责任人,原则安排有行驶经验的人员驾驶,使用完毕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3、十二、违规与事故处理(一)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照驾驶者;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者;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肇事者;4.违反交通规则扣分罚款者;5.违反校园交通管理秩序引起事故者。(二)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处内酌情研究处理。十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处务会研究决定。保卫处公务用车申请单用车部门用车人姓名车辆号驾驶员姓名用车事由出车时间返回时间用车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综合科意见行驶路线地点里程数处长审批-------------------------------------------------------保卫处公务用车申请单用车

4、部门用车人姓名车辆号驾驶员姓名用车事由出车时间返回时间用车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综合科意见行驶路线地点里程数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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