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ID:17874222

大小:75.5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8-09-0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第1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第2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第3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第4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北京市高级法院    2008-02-2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08]48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执行庭。特此通知。网址:http://www

2、.51wf.com-2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为规范我市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保证清算组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经验,制定本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解散后未依法自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3、以及本规范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二条 强制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县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及市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强制清算案件。网址:http://www.51wf.com-2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基层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但不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强制清算案件,可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指定管辖。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

4、清算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保护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在审理强制清算案件中,对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相应机关查处。  强制清算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自行清算出现僵局,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  (三)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四)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及职工利

5、益的。  第六条 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 第(一)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网址:http://www.51wf.com-2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一)清算申请书,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或股权证据;  (五)被申请人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 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

6、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  第七条 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 第(二)、(三)、(四)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除提交本规范第六条 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已出现僵局、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行为的证据。  第八条 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本规范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网址:http://www.51wf.com-2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

7、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第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正的,立案庭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于七日内予以更正、补正。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更正、补正的,应当向立案庭提交书面说明,是否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书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应以“(××××)××民清(预)字第×号”立案。  立案庭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庭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该案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