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6.21)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6.21)

ID:1784406

大小:3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3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6.21)_第1页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6.21)_第2页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6.21)_第3页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6.21)_第4页
资源描述: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6.2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管线井盖设施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各类管线井盖设施的管理,保护地下设施,保障城市道路完好、交通畅通和行人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北区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各类管线井盖设施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各类管线井盖设施(以下简称井盖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埋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环境卫生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井框、井圈、井篦子等设施。第三条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井盖设施建设和

2、维护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井盖设施的管理监督工作。第四条井盖设施的产权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管护责任单位),负责井盖设施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公共场所范围内的井盖设施,属于该公共场所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依照本规定维护管理;属于其他管护责任单位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协助看管,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及时告知相关管护责任单位。第六条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安装的井盖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印制行业或专业标志

3、;井盖设施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井体顶面与周围路面要齐平,相对高差要符合有关行业技术规范;井盖设施应完好无翻盖,确保行人、车辆通过时无响动、不移位、不损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井盖设施,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管护责任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相同类别的井口应按同一标准设计建造,安装、更换井盖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同类别实行同一规格。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道路建设施工中,应当承担在建道路井盖设施的管护责任。建设单位在道路上设置的检查井、雨水井等工程竣工后,应当

4、通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工程,其井盖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特殊情况下,未经验收需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履行接管手续,接管后的井盖设施由接管单位按接管权限负责管理;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井盖设施存在缺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更换。第八条井盖必须有管护责任单位的标识,未按规定标识的,由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标明或更换。禁止不同类别的井盖设施互相混用。第九条 管护责任单位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并执行井盖设施的巡查管理和维修责任制度,对巡视、养护、维修等情况进行登记

5、备查,并接受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井盖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当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并进行补装、更换。(二)接到井盖设施丢失、损坏、移位、翻盖、震响等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设置围档、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在24小时内修复。(三)建立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并将现有井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报送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因井框不稳定、损坏或者因井室渗漏引起井框周边路面破损、井框高程超标等,由管护责任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维修、调整,并承担路面维护费用。因道

6、路破损导致路面标高与井盖设施不平顺的,由道路管护责任单位负责维修。第十一条因道路维修、改造需要调整井框高差的,由管护责任单位按照设计标高进行调整。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围挡、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井中清理出的污泥杂物不得落地,直接装车清运;施工结束时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第十三条 因井盖丢失、损坏,管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为保护市政设施安全和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区城市道路

7、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丢失、损坏的井盖设施采取先行补装、更换或填埋等其它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由管护责任单位承担。第十四条 碎、裂、废、旧井盖设施由管护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置;管护责任单位不明的,由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回收处置。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坏、盗卖井盖设施的现象或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查处。第十六条 凡对盗窃、违法收购、故意损坏井盖设施进行举报或对井盖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报告的,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报告人)按规定予以奖励。第十七条井盖设施缺损、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时,在不能

8、确定管护责任单位的情况下,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井室进行处理直至填埋,处理填埋后出现管护责任单位的,处理填埋费用由管护责任单位承担;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节对管护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管护责任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管护责任单位需要重新挖掘的,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并缴纳挖掘修复费。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