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842603
大小:141.00 KB
页数:54页
时间:2018-09-07
《公司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1、经营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管理求和谐,以人才求壮大。2、企业精神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求真务实,自强不息。3、价值观念用质量和效率打造企业品牌,以管理和创新建立企业形象。4、企业宗旨以优质的服务融入现代社会,以人文的管理体现人才价值,全体员工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业主,服务于社会。员工守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1.准时上下班,对所承担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4.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
2、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56小时,除春节外的法定假日只休息一天。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第五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第六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
3、10小时。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60小时。第七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1.病假——因病假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5.产假——女性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
4、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八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帮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第九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1
5、.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处长病事假者,期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第十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第十一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第十二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
6、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三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四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期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第三节电话规范电话
7、是企业与外界交往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正确、规范地处理企业内外的电话,能够迅速、有效地树立和传播企业形象。一、基本使用规范(一)电话作为办公工具,尽量避免谈论私事。因私通话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以保持线路畅通。(二)拔打长途电话时,须遵守公司关于使用长途电话的管理办法。(三)通话时,听筒紧贴耳朵,话筒置于唇下约五厘米处。(四)通话时,不宜与第三者岔话。若有重要事情与第三者应答,须按电话“HOLD(保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