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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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论述题:1.论述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1)皇帝集最高立法者权、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司法权,不受任何约束与监督。(2)广大官吏唯上是从,官场具有浓厚的因循守旧之风。(3)官僚机构膨胀,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盛行等。中央集权是“地方分权”的对称,是国家统治权力集中统一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统一服从于中央,并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办事。君主专制通常指奴隶制和封建国家实行君主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拥有无限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以国家为其私有财产,依靠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维持其统治。一、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

2、相对立的政权组织方式,其主要特征是:1.君主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君权凌驾于国家至上。2.无数的大小官僚,作为君权代表对百姓实行专制统治。这些官僚是皇帝的奴仆,随时听从使唤。他们在辖区内代表王权统治百姓。二、中央集权中央集权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密切关系,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其主要特征有:1.中央严格控制地方,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2.中央为控制地方,重视对地

3、方官员的任用和监督。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既有区别又紧密相联。认清二者的区别,不至于在批判专制主义时,连中央集权合理性的一面也一起加以否定;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可以防止过分集权造成的弊端。(4)存在时间长,影响广泛。2.论述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②编户制度:

4、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7改革赋役

5、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3.论述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6、: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有其演变的历史过程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商朝时已存在,西周时进一步推广,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其后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中国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7、有三种形式: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形式上类似于井田制,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王莽实行它目的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结果适得其反;屯田制: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教材上有)、蜀、金朝(教材上有)、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均田制:北魏、隋唐都实行过,其前提条件是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唐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没有可分土地,均田

8、制则无法继续实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4.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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