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ID:17795060

大小:17.83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9-05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_第1页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_第2页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深府[2004]177号文发布时间:2011-9-15 点击:3145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中村(含城市待建区域内的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

2、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整体开发、合理控制强度、完善功能配套的原则,并应当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 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建设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独立建设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五条 鼓励宝安、龙岗两区和盐田区部分有条件的区域城中村内居民通

3、过土地置换,以村为单位异地重建住宅区,实施整体性搬迁。   第六条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并将生效的专项规划予以公告。   第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   市政府建设、城管、规划、国土及房地产、环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对有关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第二章 城中村改造条件方式和目标   第八条 城中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政府列入本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并依照本规定组织进行改造

4、:   (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   (二)村内生活环境恶化,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   (三)村内存在环境污染、治安恶化等问题,严重妨碍周边地区单位和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的;   (四)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   (五)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区)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   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要求进行改造的,应当经过区政府同意,并纳入本区城中村改造计划,依照本规定进行改造。  第九条 市、区政府依照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市政公益设施需要成片使用城中村土地的,

5、由市、区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之外,城中村改造实行整体开发制度。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

6、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一)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   (二)明显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   (三)增加绿地面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四)村内及直接受改造项目影响、需要拆迁安置的居民得到合理安置和补偿。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特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20%收取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

7、5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收取地价。   宝安、龙岗两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容积率在1.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1.5至3~之间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20%收取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3.0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收取地价。   宝安、龙岗两区范围内发展较快区域的城中村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后,其地价优惠政策可以参照特区内的标准执行。   个别特殊项目需要适当突破上述规定的,在不违反城市规划、保证有关功能设施配套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

8、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地价全部返拨所在地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十四条 城中村现居民异地集中重建住宅区,实施整体性搬迁的,由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其现有住房用地,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每户480平方米以下面积免收地价。   第十五条 城中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在一年内分期支付,但必须在申请预售之前全部缴清。   第十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