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贡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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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贡工商行处字(2007)第104号————————————————————————— 对自贡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自贡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自贡市。。。。法定代表人姓名:xx注册资本:捌佰万元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rmerlyknownasthebus,integrate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YibincityandMetrobuscom

2、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edpublictransportenterp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参级)及经营;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摩托车及配件、空调器、化工产品、建材、装饰材料、有色金属、钢材、五金、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汽车配件、体育用品、服装、针纺织品、百货、水产品、农副士特产品、制

3、冷设备安装。(以上范围不含国家专项规定品种)经查明:自贡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在贡井区xx从事xx苑商住楼开发经营,在xx苑第一期工程A、B栋98套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三中约定进户门为防盗门。而该公司在2006年12月18日与四川xx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合同为钢质门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四川xx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为自贡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贡井区xx苑商住楼A、B栋制作、安装98樘面板厚度0.6mm、内板0.5mm、边框1mm的钢质门。该批门单价为580元/樘,总金额为54880元。至案发时止,自贡市xx

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贡井xx苑A、B栋98套安装了上述钢质门的商品房全部交付购房者。根据防盗门国家标准GB17565—1988规定“防盗门钢门框的制作钢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mm”,上述钢质门达不到防盗门国家标准。自贡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钢质门冒充防盗门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第(一)项“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

5、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rmerlyknownasthebus,integrate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YibincityandMetrobuscom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edpublictransportenterp

6、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二)项“

7、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自贡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款捌万元(80000.00元)。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下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每

8、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开户行:建行贡办户名:贡井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账号:5100161520805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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