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26-学生实习分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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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医学院美容医学系学生实习分配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习分配是学生十分关注、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确实保证每个学生合理享受实习资源,使实习分配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实习分配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原则。(二)采用学生志愿为主、兼顾学生考试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的原则,主要参考学生考试成绩,以及实习分配前在校期间是否有旷课、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三)经学校教务处实习管理科批准后,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实习单位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教学医院,且符合学校实习相关要求。个人联系实习医院

2、不能是与本系有合作协议的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否则学生管理办公室不予登记实习成绩。个人联系实习需出具实习医院接收函。(四)、实习学生可报两个平行志愿和是否服从志愿。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安排实习,由学生个人联系实习。二、实习分配工作程序:(一)实习前三个月,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计算实习学生考试成绩和德育测评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依据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考试成绩和德育测评成绩的计算包含实习前六个学期的所有考试成绩和德育测评成绩,统计平均分。(二)实习前两个月,学生管理办公室公布实习医院名单及其所接受实习

3、学生人数、实习费用等。(三)实习前一个月,组织实习学生报名,填写实习学生实习志愿报名表;辅导员按照分配原则拟定实习分配名单。(四)实习前一周公布实习学生分配方案,并报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备案。三、实习志愿填写规定(一)有以下情况者,不予以实习志愿申报资格:1、实习分配前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2、实习分配前旷课次数累计达到6次或实习前一年旷课次数有一次者;3、实习分配前受部系通报批评达3次者;4、实习分配前依托各种关系要求特别安排某一实习地点者。此处所指实习分配前,均指从入校第一天至公布实习

4、分配名单之日;旷课次数统计以任课老师、学生处、自律委员会和辅导员点名为依据,旷课次数包含晚点名缺旷。(二)《实习志愿表》分两批填写,第一批只面向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实习名单确定后,剩余的同学再统一填报其他实习医院的实习志愿。(三)《实习志愿表》填写后按规定报送学生管理办公室,上报之后不允许重填、更改。四、实习分配细则(一)部分实习医院实习分配规定1、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1)考试成绩排名班级前十名,且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者,方可申请在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实习。(2)出现超额时,确认名单由

5、辅导员根据考试、德育成绩以及学生平时表现综合确定。2、鼓楼医院、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华美美莱美容医院考试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不得填写以上实习医院志愿。(二)实习志愿优先分配规定当申请某一实习医院人数出现超额或差额时,在实习分配时遵循以下原则:1、以德育成绩为依据,由高至低排序进行分配和优先选择。(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除外)2、曾担任过两届和一届系学生会干部或一直担任班团干部,在每年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合格以上者,在实习分配时德育平均成绩分别加1分、0.5分、0.2分。3、德育成绩相同时,曾担任过系

6、学生会干部且在每年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合格以上者优先分配。4、其他德育成绩相同时,通过英语六级、四级以及计算机二级的同学优先分配。(以英语六级、四级、计算机二级排序)五、其他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实习医院调整时,将对此规定进行补充和修改。3、本规定解释权归美容医学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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