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

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

ID:17707225

大小:47.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04

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_第1页
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_第2页
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_第3页
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_第4页
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比较  摘要:本文介绍了中美两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两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不同根本在于保护理念的不同,在于是否把驰名商标作为一种私权来保护。由此考察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律性,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字:淡化混淆驰名商标  一、比较意义  (一)美国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其他国家基本都或多或少的受到美国的影响。  (二)可比较性:两国国情有不同,但经济规律和发展大趋势是一样的,比较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复制美国的法律制度,而是找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原理和规律,找出美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美国社会特点的联系,以之考量

2、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应该遵循何种途径。  二、美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基础理论—淡化理论  美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基于淡化理论。1927年斯科特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的《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提出“在所有这些案件中必须结合商标的功能,才能测算真正的损害。这种损害表现在,由于被使用在非竞争的商品上,商标或名称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影响逐渐削弱和降低。商标越是显著或独特,给公众的印象就学深,防止该商标与其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被削弱或消失的需要就越强烈”。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分会主席史密斯进一步阐发了斯科特的理论,他说:“如果法院允许或放任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果存在的话,那

3、么不出十年,劳斯莱斯商标的所有人就不再拥有这个世界著名商标了。”这是因为“表面上无关的使用,实际上会破坏商标同初始商品或服务的自动联系,以及同广告创造的有利形象地联系,并最终损害商标的销售力”。[1]  由此可见,淡化指的是驰名商标被滥用,使商标与特定商品的联系被弱化。不论是用在有竞争性的领域(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还是在非竞争性的领域。与传统的混淆理论保护的对象不同,淡化理论视驰名商标为商家的一种财产权(与特定商品的显著性联系形成的就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价值),禁止淡化,实际上是在保护商家的无形财产。这种禁止是排他性的,绝对的,而不是仅在竞争性的领域。传统的混淆理论把商标视为区别不同

4、商品来源的标识,本身并没有特定的价值,禁止混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商家)的权利,并不是为了保护商家的财产权。禁止混淆不是从私法的角度出发保护私权,而是从反不正当的社会法角度出发,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此外混淆带来的损害是消费者的误认和商家的商誉的损害(可能体现在销售量的减少上),是明显的,甚至是可以量化的。而淡化带来的损害是商标与特定商品的联系的减弱,是商家无形资产的减少,这种损害可能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并且短期内,不会导致商誉的损害,销售量也不会有明显下降。但是久而久之,就会使商标于特定商品的联系减弱甚至消失,人们会觉得,可口可乐并不代表一种特殊的饮料,而是很多

5、种商品都可以使用的商标。可口可乐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淡化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退化  弱化是一种典型的淡化形式,指本来只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的商标由于被使用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从而降低了该商标的绝对显著性,模糊了该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唯一特定的联系。弱化是一个逐渐稀释和冲淡的过程,最初存在的商品与商标之间的唯一联想,由于他人在其他商品上对该商标的使用会变得越来越模糊。  丑化是将一个著名商标使用在不洁或有伤风化的背景下,或将高档商品的商标使用在低档货、大众商品上,从而对原商标造成负面影响。  退化,是指由于商标使用不当,商标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失去

6、识别功能。  (二)法律规定  美国有关驰名商标的立法主要是联邦商标法(《兰哈姆法》),各州商标立法,联邦反淡化法,各州的反淡化法,以及《制止网上占地消费者保护法》。  1、定义:美国商标法以及反淡化法等没有对驰名商标给出定义,但是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给出了8个界定标准。如2所示  2、界定: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对驰名商标提出了8个界定标准:  (1)商标内在的或者后天获得的显著性的程度  (2)商标持续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时间及范围  (3)商标广告宣传的时间和范围  (4)使用商标从事商业的地域范围  (5)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渠道  (6)在商标所有人的贸易区域内和贸易渠道中,其

7、商标被公众认可程度以及被假冒的情况  (7)第三者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性质和范围  (8)商标是否为联邦注册商标[2]  3、认定机构和程序:美国将商标权作为私权来保护,对商标侵权采取不告不理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一切因商标法引起的诉讼,无论争异的数额或各方当事人的公民身份有无差异,地区和地方法院有初审管辖权,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外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有上诉管辖权。  (三)保护范围:  1、跨类商品的保护:即在非竞争性领域对于使用和驰名商标相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