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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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钱清镇集镇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集镇管理,建设优美文明卫生洁净的现代小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集镇规划区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镇管理是指对集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经

2、营以及建筑物、广场、绿地、广告设置、各种标志、各种摊点、上下水管网、杆线设置等公共秩序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第四条镇城管办统一领导集镇管理工作,集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大力推进居民自治,坚持专门管理与群众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集镇相关的各职能部门(村建、建管、国土、派出所、交警、交管、城管、环卫、电信、移动、联通、自来水、工商、教育、卫生、房管所等)、相关村(居)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高标准、严要求,搞好集镇管理工作。1、城管办、国土所、城建中队

3、等部门严格按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把关和发放,并提供一张审批表给城管中队,否则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城管中队一律停止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工程施工。2、工商分局负责对集镇范围内的所有门市进行定期检查,看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守法规范经营,一经发现有上述现象,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营业资格,同时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清理店外店和流动摊点工作,以及集镇规划控制区内的废品收购门点、洗车点的清理整顿。3、派出所负责镇区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同时积极配合

4、交警、交管、城管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工作,督促有营运证的车辆按章有序停放到镇规划停车场内,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集镇的管理。4、交警中队、城建监察中队对集镇范围内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有效治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坚决的处罚。5、城建监察中队作为集镇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集镇区内市容市貌以及集镇秩序和工程批后的日常管理,行使对市容市貌、违章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杜绝以罚代管,负责临街经营门点和公共场所“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6、环卫所负责集镇主干道、次干道和工业集中区环境卫生的

5、日常清扫,全天保洁,负责绿化广场、绿化带内的杂物清除以及绿化管护。垃圾必须在每天上午八点半前清运结束。第二章       集镇市容市貌管理第六条集镇规划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执行,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工程,必须先审批后实施,要做到样式统一、装饰美观,并保持建筑风格与市容、环境相协调。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其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整洁、美观。1、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残墙断壁、危房、构筑物等,其产权人、管理人或经营使用者,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或拆除。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街建筑物上改建阳台、升建楼顶,不

6、得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门前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3、遮雨阳棚、广告牌、灯箱等制作、安装必须服从村建部门统一规划,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禁止在街道的电杆、路灯杆、街道树上吊挂衣服及悬挂、张贴广告牌、宣传标语和过街横幅。第八条在镇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含门店)不得从事车辆维修行业、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各类加工作业,严禁在集镇内主次干道两侧设置营业性高压洗车场(点)和废品收购站(点)。第九条禁止占用镇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它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镇区主次干道严禁做打谷

7、晒场。第十条各门店应严格执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包小广告)责任制。要保持店容整洁、店外清洁卫生,保护门(店)前树木;物品摆放整齐,不出店门。第十一条在街道上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燃放后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自行清理,并运往垃圾池(桶)。第十二条各类摊点(含冷饮、饮食、小吃、水果、菜担等)必须到指定的位置营业,摆放整齐,并搞好摊点周边卫生,禁止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不具备排污条件的门面开设饮食店和美容美发店。第十三条所有户外广告设置(标语、灯柱广告、悬放气球)必须报

8、镇村建部门批准并要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搞好设置期间的维护工作,确保行人安全。设置期满后,由设置人(单位)自行拆除。第十四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电杆、路灯杆等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刻、乱贴、乱拉乱接。禁止沿街乱拉、乱接各种线网。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镇区道路。出现坑洼、碎裂、下水道堵塞、污水浸渍路面等情况,村建部门必须及时修复、疏通。第十六条禁止向广场、道路两旁、河流、排污道投掷废弃物、倾倒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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