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司法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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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中国司法制度改革  摘要: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司法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司法组织的人事制度和民事审判制度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观念滞后、改革缺少统一的规划以及改革未完全依法进行。司法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是:司法独立进一步加强,法官资格更为严格、法官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制度改革朝全面性展开,与司法制度改革相关的一些制度会伴随着司法制度改革而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发展。  关键词:司法制度;审判制度;改革    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地促进

2、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使得社会各种关系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要适应社会的这种变化和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的变革中,与社会实践和百姓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司法制度的改革,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具体启动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的社会背景,大致可以归结为: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向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原有的司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原有的审判制度已无法适用于新类型的诉讼案件;面对迅猛增长的诉讼案件,效率不高的审判制度无法迅速、有效的解决,素质有待提高的司法人员

3、也显得不堪重负,社会秩序也因此受到影响。在这样的一种社会背景之下,如果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进行改革,社会的经济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阻碍。  二、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1、改革法官来源渠道:从高素质的人才中选任法官  1995年颁布的《法官法》中对法官任职资格的规定,可以看着是对法官任职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果。该法第12条规定,"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为了从高素质的人才中选任法官,1998年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

4、还曾向全国公开招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报考的条件是,具有一级律师资格和高等院校法学教授职称者。但从实际操作的结果看效果并不理想,表现为具备上述报考条件者几乎无人报考,导致1998年该举措没有取得实际的效果。总的来说,在对法官的选任制度的改革方面,虽然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提出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对选任法官有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这方面进展还比较缓慢,不过,从发展趋势上看,这方面的改革将会继续下去。  2、加强法官的培训工作,提高法官的素质  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主要是强调了加强法官的培训工作,

5、并相应的采取了一些措施。具体的措施主要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共同举办高级法官培训班,对一些具有较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法官进行培训,培训期为一年;二是成立了法官培训中心,对各地法院的部分法官进行短期的培训。这些措施的采取,使经过培训的法官的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和法律的理论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提高法官素质的效果。  3、强化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实行法官交流和轮岗制  社会生活中的法官与常人有着相同的生活需求,但司法公正则要求法官应当与一般社会尤其是其所在社区保持适度的分离。司

6、法廉洁对法官也提出了样的要求。  审判制度上的改革  1、审理前准备程序的改革  减少庭前准备阶段法官的调查程序,实行"一步到庭制"。"一步到庭"要求"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这项制度的改革,目的在于减轻法官庭前调查的负担,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法官先入为主,以体现民事审判改革要实现"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倡导法官地位中立"这一主流意识。  2、庭审制度的改革  改传统的"纠问式"为"对抗制"。"对抗制"要求法官居于较为超脱的中立地位,案件争议的问题、当事人的主张及支持当事人主张的理由均由当事人自己

7、提出,并相互进行辩论,法院原则上根据当事人的辩论结果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这项制度的改革,目的在于使法院的法官在形象及实质上更居于中立的地位,并充分调动当事人的能动性,赋予当事人积极有效的诉讼手段,为其运用该手段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充足的时间,以实现程序公正。该"对抗制"的实施,使得中国传统的、流于形式的庭审方式得以较彻底的改变,在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构筑了一道令人耳目一新的风景线。  三、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改革观念的滞后  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司法制度的认识是比较模糊的,对司法的价值和司法的特征

8、缺少正确的认识,此外,还由于中国长期的实行计划经济,司法行政化的倾向在人们观念中也是根深蒂固的。  正如前文所述,中国这次的司法制度改革是源于司法实践部门的感性认识,司法制度改革的发展轨迹也说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对中国此次司法改革缺少理性的认识,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司法实践,由于人们没有在思想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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