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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营销问题与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农产品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农产品营销就是指在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移过程中,生产经营者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同时实现自身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创造性的活动。农产品市场营销活动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交易的全过程。一、我国目前农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一)农产品营销主体发育不健全能代表农业行业特点,代表产业利益的营销主体目前发育不成熟。面对竞争激烈、千变万化的市场,分散、弱小的农户难以克服其自身的弱点,具有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功能性缺陷”。当前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主导的营销渠道体系虽然在农产品营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不能有
2、效解决产销环节中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二)生产者营销观念淡薄我国农产品生产者市场营销意识淡薄。我国各地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营销的状况,农产品不需要促销的传统观念依然严重,这种观念造成农产品营销滞后生产的现象,农产品生产者与购买者缺乏有效衔接,产品营销渠道不畅。(三)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现状是千家万户分散的经营格局、随意性的种植制度、不确定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农产品的营销主要靠经纪人建立起来的营销网络,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他们都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农民的利益,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不愿加入各类合作组织,小生产很难与国内
3、外大市场、大流通对接。(四)销售渠道不畅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渠道层次过多。我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形式是以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渠道。常见的销售渠道:生产者(菜农)—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要经过多个环节。过多的渠道层次导致流通时间过长,价格差异及变化大,并且造成资源极大的浪费;2、渠道的交易方式大多比较传统。大多数农产品交易仍沿用现货交易,即买主现场看货,实物交易,增加了物流负担和农产品储运损耗,限制了农产品交易的时间和地域范围,使得交易效率低下。现代交易手段如网上交易、拍卖交易、期货交易方式所占份额仍有待大力提高。(五)与国
4、际发达国家差距较大1、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竞争形态已从单一的价格竞争转向农产品品质竞争。我国主要农产品与国外农产品的质量差距参差不齐。2、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在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一般相当于农业产值的3一4倍,而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六)科技含量不高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新技术、新成果的入户率和到位率不高,距离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生产还相差很远,加之目前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严重,接受新技术、新事物慢,生产靠老经验,老办法,也不按要求进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分级,致使所生产的农产品品
5、种单一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精深加工不足。广大人民群众质量意识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和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质难以做到更有效的监控,难以满足日益强烈的高营养、无污染、保健化的要求。(七)营销信息闭塞我国农村现有的信息工作基础十分薄弱,缺乏自主控制的信息来源和营销渠道,农业生产无法针对国内外不同市场的需求实现目标性销售,给生产造成盲目性。这主要是政府职能尚未从过去催种催收的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八)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农产品一直是计划经济产品,政府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农产品营销一直不够重视。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上,由于政府缺乏统一规划,造成重复建设、无序竞争,而且大多
6、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规模小,市场设施不完备。另外,政府也没有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者和调控者的作用,没有为农产品生产者及时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对农产品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也不够二、农产品市场营销的策略要想解决农产品营销的问题,要从政府与生产者两方面进行考虑。(一)从政府的角度应采取的措施1、鼓励农民集体协作政府应该鼓励农民集体协作,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扩大种植面积。只有扩大种植面积才能保证有足够的产品数量,从而制定长远的营销策略。农民集体协作,可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充分利用劳动力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进而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数量,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2、完善农产品经营配套服务措施政府应该从以下
7、3方面努力改变农业的资金和投资不足的情况(1)完善农村的金融管理体制,使农村信贷的能力提高,以保证农业资金的到位。(2)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保护机制,对于当前不利于农业的投资和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要加强治理,从而增强农业投资的吸引力及为农业投资的发展提供保障。(3)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建立农业投资的硬性约束机制。由立法可保证农业投资的及时性,使用更加合理及能规范政府及其他主体的投资行为,克服其投资的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