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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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村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村档案是指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群众团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所属单位等在其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自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

2、导。   第四条 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村各项建设内容,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村级档案工作常态化、有序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行政村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应设立档案室,负责本村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行政村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

3、过档案业务培训。对在开展行政村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可为一个全宗,全宗名称由乡镇和行政村名称组成。   村集体经济与行政村合一的单位,形成的档案纳入行政村档案全宗统一管理。   规模较大的村办企业、事业单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行政村集中统一管理。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

4、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行政村的档案,经协商同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管或寄存。   行政村财务实行乡(镇)统一核算的,其会计档案由乡(镇)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行政村可根据需要保存一套复制

5、件。   第九条 行政村应明确本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分类整理归档。档案整理的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行政村形成的文书档案一般应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也可以立卷归档。其他门类的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条 行政村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行政村应加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为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提供必需的场

6、所,配备档案装具及防火、防盗、防虫、防霉等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 行政村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行政村应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应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村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村(政)务信息公开或现行文件查阅利用。   第十四条 行政村应建立并实行村委会换届(村干部离任)档案交接制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第十五条 行政村应当妥善保管对

7、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并依法进行处置。国家鼓励行政村、村民及有关单位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行政村撤并后,档案应整理后移交乡镇综合档案室或合并后新的行政村档案室保存。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

8、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十七条 经协商同意,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有计划地选择接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行政村的档案进馆。   第十八条 行政村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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