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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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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财务管理其它相关论文题目:浅论独立董事制度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8月16日以证监发[2001]102号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从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正式登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更加规范了我国公司的监督体制,使广大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但是,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建立的独立董事制度
2、诸多不足日渐突出,亟待完善。本文对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作了简要的阐述和分析,建议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免、责任范围应当规定的更加明确具体;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以达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更好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目的。[关键词]独立董事;股东;证监会;董事会;一、引言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其核心是董事会的职权与结构问题。董事会作为股份公司最高执行机构,是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的,它应以诚实、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的战略、计划进行决策,最终实现股东价值和长期回报的最大化。但是,在传统的董事会结构中,大股东的代表始终把持着董事会决策权,使
3、董事会在决策时往往偏重大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很多公开上市的企业,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陷入了内部人控制。由于传统的董事会结构缺乏一种制衡机制来保证其运作的公正性,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出现了很多对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不信任的法律诉讼案。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发生。于是,人们开始逐步意识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确保董事会运作的公正、透明的必要性。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它的出现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1)萌芽阶段,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
4、委员会就建议公众公司设立“非雇员董事”以使董事会能切实督察高级职员的经营活动;(2)初创阶段,美国《1940年公司法》第10条(a)中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中至少40%的董事必须为外部人士,从而奠定了美国现代“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3)正式建立阶段,美国60年代政治混乱,人们对包括大公司在内的体制失去信心,在此情形下美国证监会(SEC)积极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1934年证券交易法》于1975年修订,赋予了美国证监会(SEC)批准和拒绝自我管制机构上市规则的权利,从而使有可能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1977年,经美国证监会(SEC)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引入一项新规定,要求每家
5、上市的本国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些独立于管理层的董事不得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4)进一步完善阶段,由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速度惊人发达,对独立董事监督公司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从而使独立董事制度得以更加完善,美国《密西根州公司法》第450条,率先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标准及任命方法和特殊权限[1]。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部分,各发达国家在90年代初对这一建设的重视进一步加强。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
6、模式。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是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由其托管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是由一个地位较高监事会监管一个代表相关利害者的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呈垂直的双层状态。二元模式中日本、德国的具体权力形式又有区别。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行使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衡。而德国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再由监事会来任命董事会,监事会对股
7、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德国模式中的监事会相当于美英模式中的董事会,但其权力重点在于监督而非决策,而董事会相当于经营管理班子。像法国公司究竟采取一元模式,还是采取二元模式,是由公司章程确定,经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两种模式还可以互相转换。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二元制的结构。公司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平行的机构。根据《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起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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