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标志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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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政办〔〕号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兴隆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6-兴隆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提高城乡地名城市化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城镇面貌“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活动精神,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

2、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为目的,以《地名标志(GB17733—2008)》为依据,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使全县地名管理不断趋于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隆县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全县城乡街、路、胡同牌、村门牌和楼、院门户牌的安装设置工作。通过设标工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服务体系,使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化、规格标准化、编码科学化、管理制

3、度化。不断完善地名标志功能,方便社会交往,促进城乡建设管理规范化,提高城乡品位和档次,优化发展环境。三、实施步骤-6-(一)摸底调查(2011年1月1日-2月29日)1、各乡镇(街道)按照门牌编码底册,清点门户牌数量。2、对城区原有街路安装地名标志的基础上,对规划街路予以命名。2、建筑物名称登记。对具有地名意义的广场、桥梁、饭店、住宅小区、建筑物(含在建工程)等进行普查登记。3、普查登记要全面细致,切实做到不重不漏;要做好地名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录入任务。(二)标牌制作与安装(2010年3月1日-4月30日)地名标志牌的制作与安

4、装必须严格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执行,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对已安装楼、院、门户牌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民政局发放《门牌号码使用证》,作为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的证明。四、经费来源街、路、胡同、公共设施地名标牌及农户门牌的设置及维护费用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级负担,或通过市场运作化的方式解决;村牌的设置费用由各行政村解决;城市新建住宅区内的楼、院门牌及高层建筑的地名标志,所需设置、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旧有住宅、建筑物楼门牌的补充更新费用由产权单位负担,无产权单位的,由县、乡政府负担。五、职责分工

5、-6-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涉及全县各单位及各行政村,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作进行。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路、街、巷的命名工作以及门(楼)牌的编码,制定工作方案,培训调查登记人员,及时公告新命名、更名的路、街、巷及居民住宅小区名称,协助做好标准地名设标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经费。县公安局、城管局:配合县民政局地名标志的定点选址和清理影响地名安装的设施、摊点,制止和打击损毁地名标志的行为,确保地名标志安装顺利进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设置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的方便条件;提供城乡规划区现状图;督

6、促有关单位及时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交通道路现状及国道、省道设标情况。县工商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区内的宾馆、饭店名称和广告牌匾清理规范后的安装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国家标准监督检查路、街、巷、楼院门户牌的制作质量。各乡镇负责收缴所辖村的村标费用,及时上缴县民政局。六、工作要求-6-(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按时完成地名设标任务。(二)部门密切配合

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民政部门作为地名(含路、街、胡同、楼、门牌)命名和标志设置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县财政、公安、建设、城管、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有关地名管理和标志设置的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三)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管理,今后将在全县推行地名申报制度和《门牌证》使用制度。凡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名称均需报县民政局审核,由县政府审批。居民区、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由项目单位或个人在征得土地使用权后,将拟用名称报县民

8、政局审核,经县民政局审核后,发改、建设等部门方准用拟用名称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在正式启用前,按有关规章确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正式命名报批手续。房管和项目验收部门依据正式审批的名称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和项目验收合格证。未履行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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