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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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的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后,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大集体、含混岗大集体)、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领取失业保

2、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上述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四)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含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中,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五)失地无业农民。即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已办理失业登记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六)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即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费或抚恤金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七)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退出

3、现役已办理失业登记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人员。(八)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2006年1月1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招收等途径实现就业的人员,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一)《再就业优惠证》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到省上申领后发给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就业优惠证》由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认定和发放。(二)《再就业优惠证》按以下办法申领和发放:1、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劳动手册》,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

4、请表》(一式两份),并由企业收回《劳动手册》。2、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再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险编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所在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职工证明;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与原企业终止或

5、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险编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4)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化管理的证明材料。(5)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失业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6)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失业证》。(7)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失业证》、复员转业的相关证明。(8)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和当地民政

6、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企业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对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符合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还应专门予以注明)。在所在社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以下办法申报办理:(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区(市)县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将发放情况及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地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

7、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内的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将材料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认定;地处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和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区(市)县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认定。企业报送材料时应上交收回的《劳动手册》。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将发放情况及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4、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由企业按要求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到所在区(市)县的就业服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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