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

ID:1763241

大小:56.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_第1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_第2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_第3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_第4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要:私人执行GATT/WTO协定是指私人如何行使在GATT/WTO协定下的国家贸易权利。“1934年体制”下“进口竞争性产业”与“出口导向性产业”之间的博弈使得美国国会与总统在共同行使国家经济主权中,通过缔结GATT/WTO协定,为美国创设了市场准入权利与贸易救济权利。这些贸易权利要在国内法中被私人执行,则必须创新国内进口与出口贸易救济制度。  关键词:“19

2、34年体制”;GATT/WTO协定;私人执行;贸易救济制度  Abstract:PrivateenforcementofGATT/WTOagreementsmeanshowAmericanprivateentitiesexercisethecountry’straderightsunderGATT/WTOagreements.Thecompetitionbetweenthe“import-competingindustry”andthe“export-orientedindustry”withintheframework

3、of1934madetheCongressandthePresident,whileco-enjoyingthecountry’seconomicsovereignty,enterintoGATT/WTOagreementswhichresultedinaccesstomarketsandtraderemedyrightsfortheUSA.Wherethesetraderightswereexpectedtobeexercisedbyprivateentitiesinthedomesticlawsystem,theim

4、portandexporttraderemedysystemoftheU.S.hadtobereformed.  KeyWords:systemof1934;GATT/WTOagreements;privateenforcement;traderemedysystem    一、问题的缘起    关于法律的私人执行命题中外学者均有论著,(注:法律的私人执行或私力执行(privateenforcementoflaw)是与法律的国家执行或公力执行(publicenforcementoflaw)相对应的概念,日本学者对私人在法

5、律实现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国内学者从法律执行与救济的角度对私人执行法律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参见:田中英夫,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李薇,译[G]//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0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01-402;徐昕.法律的私人执行[J].法学研究,2004(4):18.))特别在一个特定国家法律体系内探讨某个部门法在该国家领域内的私人执行问题却已经引起不少的关注。(注:国内学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之前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之私人执行或实施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使国内学界对

6、反垄断法的执行或实施机制有更多的了解,同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参见: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J].法商研究,2007(2);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J].法律科学,2007(4).))尽管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所依赖的社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1],但多边层面条约的国际法实施或执行机制与程序以诉讼、仲裁及监督机制等形式在人权、国际犯罪、军备控制及环保等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并且这些执行机制与程序(1965年华盛顿《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

7、资争议公约》建立的“ICSID机制”除外)主要是公力执行或国家执行,即“国家对国家执行”(state-to-stateenforcement)[3];习惯国际法的私人执行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历长久的实践考验与制度变迁,如特定私人可以在美国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执行习惯国际人权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4]。虽然区域性条约为私人执行国家间条约创建了两个最为显著的机制,其一是欧盟人权保护机制;其二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5],这两个机制与“ICSID机制”相似,都为私人直接执行条约国际法提供了有条件的诉权制度安

8、排,但三者在通过诉讼或仲裁状告其他成员国政府行为中均存在一定的障碍或限制。《WTO协定》作为国际条约法的新分支建立了“成员对成员执行”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注:考虑到WTO体制内存在主权国家与单独关税区两类主体,故本文在此统一使用“成员”。)但一国私人却没有被赋予在该机制下通过起诉其他成员方,从而执行WTO协定为成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