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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对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论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对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论分析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有利于激励其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的逻辑、委托——代理理论以及经营者人力资本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了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由,并认为经理股票期权是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关键词: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委托——代理 1剩余索取权、控制权 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
2、权产生的原因。现代企业理论中讲的企业所有权,就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它与产品的所有权和财产的所有权有着不同含义。这里的“剩余”二字就是指“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对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收益的索取权,剩余控制权指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对企业的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是相对合同收益权而言的,由于企业面对的是不确定的世界,企业的收入也是不确定的,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后的余额的要求权就是剩余索取权,显然它也意味着对风险的承担。剩余控制权是相对企业的决策权而言的,由于企业将要面临的市场竞争、政治环境等不明确
3、,当实际状态出现时,就需要有人来对此做出决策,这种权力就是剩余控制权。 2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论依据 2.1符合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的逻辑 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即谁拥有这两种权益,被称为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很明显,剩余索取权所指向的剩余收益量的大小,取决于剩余控制权的实施情况。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的选择只影响他自己的利益,个人的最优选择就是社会的最优选择。这是用来减少外部性的方法。以一个企业作为整体,那么这里的“选择”对应的是剩余控制权,“利益”对应的是剩余索
4、取权。因此,为了减少契约不完备性所带来的外部性,就要使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即风险承担者与风险控制者的对应。张维迎教授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背后的逻辑是:控制权跟着剩余索取权(风险)走,或剩余索取权跟着控制权走,有效的公司治理应使二者达到最大可能的对应,这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所有权配置。 因此,保证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尽可能对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出资者即股东自己又是企业经理。然而,这种对应一般只存在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分离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控制权
5、由股东和经营者分享。这种现代公司制的产生是由于,物质资本的拥有者即股东不一定拥有企业家才能,而拥有企业家才能的人不一定拥有物质资本。 2.2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符合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常常出现代理成本问题。首先,由于利润属于股东,而为获取利润作出努力的成本是代理人的,因此只要可能,经理更多追逐的是企业的规模、收入和在职消费等,而忽视股东的利益。其次,经理对自己的知识和才能,对掌握的机遇和做出的努力拥有自己的私人信息,这些是委托人不花成本无法知道的。信息不对称和
6、监督成本的存在,使得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可能,这将大大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认为降低代理成本的方法是:在任何满足约束及激励相容的条件下,在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契约中,代理人必须承担部分风险;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可通过使代理人承受完全风险的方法达到最优激励结果。可见,给予经营者剩余索取权是解决公司经营者激励问题的关键所在。 2.3经营者的人力资本的特殊性要求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 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是至关重要的,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直接影响着其工作的努力程
7、度。企业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负责经营决策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即经理;及负责执行决策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即工人。 然而,通过激励让每个人力资本所有者都选择帕累托最优的努力水平是不可能的,因此,企业所有权安排应该在不同的成员的积极性中做出取舍或者有所偏重。 (1)对相对重要性的考察。经营者对企业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经营者以自己独有的人力资本对物质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起乘数作用;②经营者利用其聪明才智,通过管理组织的创新,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使企业的资源获得一种更为高效的配置,从而使企业能
8、获得更大的剩余收益;③经营者对市场有一种职业化的判断和敏感,从而使企业能更好地适应市场;④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特殊才能,实现财务、技术、企业组织、企业制度、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使企业不断跳跃式前进。因此,经营者人力资本相比一般工人的人力资本来说是一种更为稀缺的资源。公司的经营成果——剩余收益有经营者很大的贡献。这意味着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也应当成为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平等的投资者,进而在企业收益分配环节应与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