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

ID:1760879

大小:40.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_第1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_第2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_第3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_第4页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路径/原告内容提要: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在环境法领域的延伸和细化。要推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是关键。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其立法路径在于把环境公益诉讼纳入到现有的法律体系,使各个法律规定达到内在

2、精神和内容的统一。扩大原告资格,启动多元化模式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主要内容。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学界有不同的表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环境公益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政府组织、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认为其环境权即环境公益权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是因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1]二是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提起经济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依经济公益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民事、经济、刑事责任。[2]三是

3、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3]笔者非常赞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而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并不是为了赔偿由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害,而是为了预防、减少或消除可能严重影响公共环境权益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一观点。[4]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就应当体现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由

4、此看来,第一种观点只对环境权益受到侵犯的行为提起诉讼,没有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值得商榷。第二种观点将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等同,这是不对的。社会公共利益不是单一的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是由多种利益构成的复合体。[5]这其中包括保护自然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利益,也包括发展经济的利益,还包括个人身心健康、最低生活条件保障的利益等等。公益诉讼所关心的公共问题中,往往正是涉及多种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和选择。环境公益诉讼应是以环境公益维护和增加为目的,而不是以维护和增加经济利益为目的。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可能有助于经济利益的保护,但二者毕竟

5、不同,且有时是相冲突的。因此,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但是,该定义的原告诉讼资格将国家机关排除在外有失偏颇。[6]因此,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诉讼。这个定义,第一,指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即为什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环境权益,当然也不排除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救济自己的私益,但如果原告以救济自己的利

6、益为目的,客观上尽管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能认为这种诉讼为环境公益诉讼[7]。第二,指出了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即谁告,告谁。在原告方面,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一定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作为被告推上被告席。第三,指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即具有显著的预防功能。由于环境损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不易逆转性,其损害结果不一定能立即表现出来,而是可能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方可实际发生,而这种结果一旦发生,则可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即使付出再大的治理代

7、价也不易消除。有鉴于此,许多国家把环境法的“预防为主”原则相应地在诉讼机制上加以体现,允许在损害结果未发生的情况下进行诉讼,以“防患于未然”,当然须以该种损害明显会发生为前提。[8]第四,指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第五,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利于预防、减少或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不是对具体受害人进行赔偿。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多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挡在法院的大门之外,[9]有的案件即使胜诉,也不是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民众公

8、益诉讼意识的淡薄,更有我国立法反应的迟缓和谨慎。[11]在实体法方面,我国实体法如宪法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直接规定环境权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范的缺失不仅直接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失去保护的对象,也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缺乏实体法的价值支撑。如果说对于环境诉讼公益性的保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