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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民法毕业论文 论非法同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民法论文题目:论非法同居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摘要]非法同居作为现代人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现实性和普遍性。但是非法同居者因为缺少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面对分割财产、继承财产及对待子女等问题,往往与准婚姻有迥然不同的结果。它就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同样的事实,仅缺登记这个要件,结果就大不一样,这样对非法同居者公平吗?[关键词]非法同居、准婚姻、法律规范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
2、为。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当今我国正准备出台新的民法典,婚姻法也将纳入其中,为此,本文拟谈谈对非法同居的认识,并对施以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应包含的相关内容作一简单探讨。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本文探讨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和应打击的,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
3、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婚姻法这样规定: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它更看重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按这种规定,只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算结婚。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很明显的认识上的冲突,哪怕男女双方什么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惟独就缺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就属非法同居,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而且他们的子女还都是非婚生子女,虽然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是现实中存在事实上的歧视。还有很多结果是迥然不同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同样
4、的事实,仅缺登记这个要件,结果就大不一样,这样对待非法同居者是不公平的。1、非法同居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近年来,非法同居作为一种比较突出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我国婚姻法学者巫昌祯教授指出:“从古到今,都不是每个人都会老老实实按部就班地结婚、生子地过完一生。在国外,同居现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而普遍存在。在国内随着观念的开放也越来越多”。《四川在热》和《三九健康网》报道:记者就大学生同居的问题走访了西安、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6大城市的一些著名高校。采用无记名问卷式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婚前同居行为表示“可以理解”或持肯定态度的占48.5%,
5、“说不清”的占27%。也就是说几乎75%以上的大学生差不多“认可”或“不反对”同居这一现象。在回答“您有过和异性同居的行为等”问题时,表示“有”的竟占52%,而女生竟高达67.3%。2、对非法同居现象施以必要的法律规范,对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多数,他们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认为只要按当地风俗娶亲就算作结婚。如果一概否定非法同居,这是非常残忍的,是他们不易接受的,这不利于当今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要面对非法同居现象的现实性,对其加以规范、引导,早日与结婚制度接轨,维护全社会的稳定。二、非法同居法律调整的社会基础究其原因,非法同居现象存在如下社会
6、基础:其一,非法同居是女性解放和自由的表现,是对传统婚姻的一种矫正和背叛。其二,非法同居是当事人理智的选择。在处理男女关系上,选择婚姻家庭,非婚同居,乃至独身,是人们理智和审慎处理自己事务的表现。其三,非法同居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婚姻法》为私法范畴。从法理上讲,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就是非禁止的不违反法律的。且我国现行《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当这种关系发生时,如果当事人自愿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他人无妨,对社会也没有太大危害,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别人没有太多的权利过问或干涉,不发生纠纷法律也不主动干预。其四,在我国,长期以来,
7、由于社会道德和法律等原因,婚姻是通向家庭和性生活的唯一合法桥梁,当事人如果要建立家庭和保有性生活,必须首先通过缔结的方式才能实现。然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速使得人们观念发生了改变。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以及人们自主生活的价值所求的进一步体现,非法同居现象日趋突出。我国法律采用“无为而治”显然不能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对策,司法实践中有关纠纷难以圆满解决,特别是对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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