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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民法毕业论文 人身关系”流变考(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民法论文题目:人身关系”流变考(下)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本文着重研究了人身关系在西方国家和伊斯兰国家民法中的3种存在形态,证明了人身关系法是市民社会的组织法,揭示了人格关系法与人格权关系法的区别:前者是关于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后者为晚近产生的关于主体的具体人格利益的规定,为人身关系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先于财产关系的观点提供了理论支撑。【关键词】人身关系、人格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三、“人身关系”Ⅱ考“人身关系
2、Ⅱ”是一个出于好奇心的问题,与中国的立法和理论现状无关,它发生于阅读外国文献的译文或原文的过程中。在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第88页中,有“对人权的原则”、“对人权(或人身权)的性质和取得”的标题。所谓对人权,指“占有另一人积极的自由意志,即通过我的意志,去规定另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去做某种行为的力量”。(注:[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8页。黑格尔为了反驳康德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也使用了“康德所说人格权,是根据契约产生的权利”的表达。参见[德]黑格尔:《
3、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9页。)不难看出,这样的对人权实际上就是债权,它肯定存在于一种叫做personalrelations的关系中,这种关系当然也不是前节考察的personalrelations,因此我把它称之为“人身关系Ⅱ”。1871年阿根廷民法典的作者达尔马修萨尔斯菲尔德(DalmacioSarsfield)在其法典的第497条中规定:“所有的对人权(Derechopersonale)都与对人的义务相对应。没有与物权(Derechosreales)相对应的债”。在这一条文中,萨尔斯菲尔
4、德把对人权设定为与物权相对立的权利,显然就是债权。在对该条的注释中,他提到奥布瑞和劳(AubryyRau)在其著作的第296节中把这种区分追溯到法国民法典。称:“法国民法典在将权利区分为对人权和对物权的同时,也将义务区分为对人义务和对物义务”。(注:VéaseCodigoCivil,RepublicaArgentina,Zavalia,BuenosAires,1990,p.161.译文参考了徐涤宇对该法典完成的未刊的中译本,在此向徐涤宇致谢。)我未在法国民法典中找到作这种区分的明确条文,学者们很可能是在注释该法典第1101条
5、关于债的定义时根据当时的学说演绎出了这样的区分。在同一注释中,萨尔斯菲尔德还援引了奥托兰(Ortolan)在其《概论》第67节中的话说明对人权和对物权各自的特征:“一个人单个地成为权利的消极主体时,该权利为对人权。任何人均非单个地成为权利的消极主体时,该权利为对物权。或更简单地说,一项权利赋予的权能乃是个别地约束某人供、给、提供某物或对某事的作为、不作为时,为对人权。一项权利赋予的权能乃是或多或少地从某物中取得利益时,为对物权”。(注:VéaseCodigoCivil,RepublicaArgentina,Zavalia,B
6、uenosAires,1990,p.161.译文参考了徐涤宇对该法典完成的未刊的中译本,在此向徐涤宇致谢。)此语无非是说,相对于对物权,对人权有一个特征: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而非不特定的,因此它是对人权而非对世权。这一特征与现代债的特征完全相合。由于阿根廷具有使用“对人权”概念的传统,1998年12月18日完成并提交给司法部的《阿根廷共和国整合了商法典的民法典草案》仍保留了这一概念。这一草案的第4编为人身法(DelosDerechospersonales),实际上就是债法;第5编是物权法。(注:Cfr.ProyectodeCo
7、digoCivildelaRepublicaArgentinaUnificadoconelCodigodeComercio,Abeledo-Perrot,BuenosAires,1999.)看来,时至今日,还有把“人身权”理解为债权的康德信徒存在。由于债权被称为“对人权”,债的关系当然是Relacionespersonales(“人身关系”或“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还有别的名称,按照意大利学者布尔兑兹(AlbertoBurdese)的说明,人法根据关涉的对象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家庭关系,这是非财产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
8、系以及监护和保佐关系;其二,狭义的民事关系(Relazioniciviliinsensostretto),它就是债的关系,具有财产内容,换言之,它是对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关系。(注:Cfr.A.Burdese,IlsistemadelcodicecivileArgentinoeladis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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