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wto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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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WTO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关键词]WTO民事诉讼改革中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理念处于改革之中,WTO为改革提供了动力和压力。为履行WTO协议的有关义务,民事审判应当明确以下问题,并进行改革:(1)WTO规则在我国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2)我国民事审判应当走向独立;(3)应当提高诉讼程序运作的透明度;(4)TRIPs关于禁令和临时措施等规则在我国民事审判中的适用;(5)提高裁判质量,强化判决终局性。

2、  引言  WTO对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影响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对程序规则的影响;二是对实体规则适用的影响。这些影响,有的是直接的,有的则比较间接。虽然WTO要求各国充分运用自己的司法程序和机构给予其他成员国及其公民、法人以救济,但根据WTO协议,在某些场合,我国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将以国际标准受到检验。这里以WTO争端解决机制(DSU)对国内司法程序的影响为例,来说明司法公正对履行WTO规则的积极意义。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对因WTO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具有强制管辖权、裁决权和执行权。从形式上看,WTO是国际贸易公法,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当

3、由政府提起而不能由成员国的企业或自然人提起,其权利义务主体是作为成员的政府而非私人(自然人、法人)。虽然WTO规则对私人利益有很大影响,但它并不直接调整私人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①但是WTO框架下,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又有着某种实质性的关联,即:外国当事人如果认为在内国法院不能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可以请求其作为成员国的政府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救济,成员域内法院的裁判公正与否在下述两个方面都产生直接的作用。  1司法公正可以减少内国政府被诉至DSB的可能性  “用尽当地救济”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其含义是,外商或外国政府在用尽内

4、国法律规定所提供的所有救济手段之前,不能寻求国际手段解决争议。这一规则包含了两个含义:其一,必须用尽当地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其二,必须充分、正当地使用国内法诉讼程序上的手段,包括传讯证人、提供证据等,如不符合所在国诉讼程序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即属未用尽当地救济。该规则得到了各国实践和国际判例的肯定。虽然WTO协定没有对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DSB的判例,表明除非国内救济程序本身有缺陷,使当地救济无法落实,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仍然会得到承认[1](P189-200)。  2司法不公是导致当事人直接请求政府寻求DSB救济的有效理由  根据

5、国际法规则,如果内国司法机关出现了国际不当行为即“司法拒绝”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排除“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直接请求政府对所在国提出赔偿请求(即外交保护)。“司法拒绝”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拒绝对外国人的审判,或不受理外国人的诉讼;(2)审判程序不当;(3)裁判不公,法院在适用国际法条款的案件中,对法律作了不正确的解释,或在适用一项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抵触的规定时,受到其国内法规定的限制引起司法不公;(4)判决对外国人有利,司法机关故意拒绝强制执行。当然,各国法律均认为,司法判决如对外国人不利,不等于拒绝司法[2](P964)。这种排除规则更显示

6、出内国司法机关公正裁判的必要性。此外,美国法学会重述则规定,下列情况被视为已用尽当地救济,外国人可直接行使外交保护:(1)当地救济显然达不到程序公正要求;(2)鉴于在相同案件中已有不利的决定,因而求助于当地救济是徒劳的;(3)同一侵害行为主要构成了对外国人国籍国的直接侵害,该国主张自己的独立请求[3](P348)。  虽然2001年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高了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由省级市或副省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以提高审判质量,保证各地法院执法尺度的统一,履行我国政府加入WTO协议所承诺的国际义务。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制

7、度还处在积累经验和改革阶段,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在所难免,但不是提高审级就可以解决的,所以,WTO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需要作更进一步的探讨。  二、WTO规则在我国法院应当分情况予以直接或间接适用  WTO协议规则在国内法中的直接效力问题是WTO与我国宪法制度直接相关的问题,它包含的内容却又是诉讼法必须面对的,即:WTO成员方的个人或法人能否在本国法院直接援引WTO协议规则主张诉权;WTO成员方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WTO协议规则来处理具体案件。  我国宪法规定,条约和协定的缔结活动由国务院具体进行,对于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务院缔结后,应

8、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但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该如何选择适用,我国宪法没有规定。但一些重要法律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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