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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论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论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处置不一,原因在于立法上缺乏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性质的明确界定。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及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决定了司法审查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但是司法审查也应当尊重高校自治权,在程度上有所限制。 关键词:处分;受教育权;自主管理权;司法审查 Abstract:Thejudicialhandlingsofcol
2、legesanduniversities’punishingtheirstudentsdifferfromeachotherduetothelackofaclearlegislativedefinitionofthenatureofpunishment.Thenatureoftherighttopunishstudentsandthestudents’rightstoeducationdeterminetherightfulactofjudicialreviewofthepunishment.However
3、,thereviewshouldnotbeoverdoneandindependentadministration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mustberespected. Keywords:punishment;rightstoeducation;independentadministration;judicialreview 近年来,在我国因高校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有的被列为行政案件,有的被列为民事案件,有的则被法院以“不属于受
4、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同类法律纠纷的不同处置结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对于高校处分学生行为性质认识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立法上的缺失,从根本上折射出高校自治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司法审查权等之间的矛盾冲突与价值取舍。在此,笔者试就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略陈管见。 一、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性质界定 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依据是高校处分权,因此,界定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性质必须基于对高校处分权性质的认识。但是,究竟什么是高校处分权,目前尚无法定概念,学界也没有取得一致认同的观点。高校处分权的法律依据可
5、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教育法》第28条第4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其表述为“处分”,但没有明确处分的具体种类;《规定》第52条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其解释为“纪律处分”,并在第53条就纪律处分的种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5种。上述法律及规章只是笼统规定了高校处分权,对于其
6、概念和性质并未作明确界定。法律规定的笼统与模糊造成理论上的认识不一,如有学者认为,高校处分权是高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权,并且认为,“高校对前四种处分的执行,是对学生的有效管理和教育所采取的内部行政行为,不涉及学生身份的改变。而争议最多的莫过于高校对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执行,因为开除学籍的处分已造成了对学生身份的改变,改变了原有的受教育者和高校之间的‘在学法律关系’,使受教育者丧失学籍,理应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1]。也有学者主张将高校处分权的性质界定为高校行政处罚权,认为“《规定》中虽将处分定性为‘纪律处分’,
7、但其处分的六种方式已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因此,有理由也有必要在立法上将性质模糊的处分权确定为行政处罚权”[2]。法律规定的笼统与模糊还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困难,以至出现具体个案的不同定性情形,其结果是在实质上影响法制的统一与法律的权威。 笔者认为,界定高校处分权不能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不能从狭义上理解,应结合其设定目的,从实质上讨论。高校处分权是高校管理权的重要内容,而高校管理权是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权利。我
8、国《教育法》第28条第1~5项规定,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了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授予权,并且在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可见,高校管理权应当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法律授予的教育行政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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