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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探析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论文概要]: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虽为一些地方所尝试,也获得了一些赞同,认为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及支持起诉原则的应有之义。但笔者通过对相关法理分析,认为这种做法无法理依据,与现代司法理念相冲突,破坏民事诉讼结构平衡,危及独立审判、平等原则,更无法律依据。本文对这一问题作了粗浅的探析。[关键词]:诉权基础诉讼结构平衡独立审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个人民事权益
2、而与原告一起参加到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行为。这也是近一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检察机关能否出庭支持起诉,存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肯定者认为,《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既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不受侵犯,那么,就应当赋予法律监督权以具体的内容,即在出现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当然地具有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力。并且,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急需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如果检
3、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实现,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支持起诉原则,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机关当然包括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司法救济或社会救济的途径,尤其是在其他单位忽视支持被害人支持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对于维护社会公益和公民诉讼权利、法律实质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应当允许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机关的身份参与庭审
4、。否定者认为,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并无法律上的依据,在法理上经不起推敲,也将会给民事诉讼带来很多问题。笔者赞同否定者的观点,检察机关不应出庭支持起诉!一、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无法理依据首先,检察机关置身于民事纠纷之外,在民事纠纷中不享有权益,亦不承担义务,其不享有诉权。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事实,要求法官进行裁判的权利。这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它的合法行使会启动诉讼程序,发生诉讼系属。①它为当事人独立享有。按照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没有实体权利就没有诉权,实体权利是民事诉权的基础。因此,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
5、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对同一标的的诉权的独享排除了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即使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出现了形式诉权与实体诉权之分,出现了诉讼担当的情形,但诉讼担当也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法律有授权性规定,而且,这种情形下,诉讼担当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成为当事人(而不仅限于原告),而实体权利人就该诉讼则不得再为当事人。这种情形与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同原告一起进行诉讼显然不同。因此检察机关不享有民事诉权,不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地位,不能出庭为第三人的利益进行民事诉讼。其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不包括也不
6、能衍生出民事诉权。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主要规定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是一种权力——一种强大而独立的权力。”②故这种监督权为公权力,是高于被监督者之上的,它必须是处在一种超然的地位而不是作为置身其中的诉讼主体,它只能是滞后的,进行事后监督而扮演诉讼进程中的角色进行事前监督(抗诉权的设立即遵循了这一法理)。民事诉权则是行使的私权利,从性质上来说,这二者相互对立而不能相容。法律监督权中不包含民事诉权,也无法衍生出民事诉权。民事诉讼法第1
7、85条至第188条规定了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即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起抗诉。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认为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权利是基于其法律监督者地位的延伸或具体化的思想,是不符合法律监督和民事诉讼原理的。检察机关并不能因其具有的法律监督者角色而自然地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地位。再次,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与支持起诉原则的目的背道而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原则,其意义在于调动社会力量,在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不敢、不便起诉时支持者起诉。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被侵权人主观上有起诉的意愿而客
8、观上却有困难而至不能、不敢、不便起诉时,为被侵权人提供精神、道义、物质、法律上的帮助排除这些障碍,使被侵权人敢于提起诉讼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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