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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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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XX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XX年度工作安排》精神,明确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XX年度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巩固、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全面提高为抓手,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见实效,全面完成各项
2、重点改革任务,确保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先渝东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和稳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照市级要求,XX年6月底前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12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统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
3、险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年左右,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xx元。稳步提高实际报销标准,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且均不低于6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4.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政策,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5.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及社会保险专项稽核,通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4、、完善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价格谈判机制等多项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管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要规范和完善基金收支情况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6.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引导城乡居民首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医保参保人群在乡镇卫生院政策内住院费用高于二级医院10%及以上的补偿比例。大力推行总额预付、
5、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 7.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探索门诊救助方式,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
6、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拔付程序。继续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保水平试点。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分配制度、绩效考核、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确保新机制良好运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与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逐步在农村推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完善乡镇医务人员联系村制度。
7、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功能与职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技术准入规范,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制度。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8、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 2.加快基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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