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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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指导老师:XXX二

2、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 要:刑法理念是刑事司法理念不可或缺的内容。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首先要求对刑法理念进行探讨,这种探讨应立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范畴,并以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做深入的挖掘。罪刑法定是以形式合理性为其价值取向的,因而应当建立形式合理性的刑法观念。如果不想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一个口号或标语,就必须注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问题。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涉及司法体

3、制、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的素质等问题,特别是应建立这样的司法理念:罪刑法定原则下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关键词:刑法理念,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  一、刑事司法理念之重新定位  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这个命题本身就蕴涵着这样一个前提,我们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需要转变,这种转变的背景就是法治入宪。法治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从法治概念中可以合乎逻辑地引申出刑事法治的概念。刑事法治是指刑事领域的法治状况。我认为刑事法治是法治的最低限度标准,或者说是法治的底线。因为在一个社会中,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那么这个社会就很难说是一

4、个法治社会。在刑事法治的建设当中,我认为,首先涉及到的是一个刑事法治理念的问题。过去的刑事司法理念是建立在专政的基础之上的,是把打击犯罪作为一个首要的目标来提出的,但在刑事法治的背景下,我们的刑事司法理念需要随之而转变。  首先我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这样一对范畴谈起。在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当中有一个关键词,这就是合理性。应该说,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都追求合理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这种合理性又可以分为形式的合理性和实质的合理性,这两种合理性是不同的。形式的合理性是指客观的合理性和手段的合理性;实质的合理性是指主观的合理性和目的的合理性。我们在追求合理性的时候

5、总是想使这两种合理性兼而得之,也就是说既要想获得形式合理性,又要想获得实质合理性,但实质上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对于这种紧张的对立关系,德国著名的学者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有一个生动的表述,他说:“法逻辑的抽象的形式主义和通过法来满足的实质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一种无法避免的矛盾”。一方面是法的逻辑,另一方面是通过法所满足的实质的价值需求,这两者并不是和谐统一的,往往会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中国古人曾经说过“法有限,情无穷”,因此,很难用有限的法来规范无限的情。这种法的有限性和情的无穷性之间的矛盾就是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间矛盾的前提。在刑法领域也同样存在着法的

6、有限性和情的无穷性之间的矛盾。所谓法的有限性,指的是刑法条文有限,在刑法条文中设置的罪名有限;而所谓情无穷,是指犯罪的现象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在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只是我们生活中犯罪现象的一部分,甚至是极少的一部分。  之所以在刑法领域中存在法的有限性和情的无穷性之间的矛盾,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两个原因决定的。第一个原因是刑法的稳定性和犯罪现象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由于刑法关系到公民的生杀予夺,所以它不能朝令夕改,因此,刑法具有稳定性的要求,尽管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同时,犯罪又具有变动性。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处于一种不断的变动当中。这种变动包括

7、两个趋势:一是犯罪化的趋势,即在刑法制定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立法者并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犯罪规定在刑法当中。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应当在刑法中规定为犯罪,这样就提出了一种犯罪化的要求。二是非犯罪化的趋势,即在刑法制定时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并且这种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程度,因此被立法者规定为犯罪。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危害性消失了,不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罚,这样就提出了非犯罪化的要求。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运动是一个伴随着社会生活发展的永恒过程。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刑法总是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滞后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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