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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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科工贸信〔2012〕556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业 打印耗材 资金 通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2年6月29日印发    珠海市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2、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珠海市促进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珠府办[2011]48号),从2012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在市级技改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扶持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的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各司其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验收。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3、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针对《珠海市促进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珠府办[2011]48号)新增的扶持内容进行规范。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项目符合我市其他产业扶持政策要求的,仍可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申报。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与机构,从事打印设备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支持开展行业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和平台建设。每年征集若干个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项目、产品或重点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资助,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每项最高不超过60万元,重大项目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大项目报市政府,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资助。第六条支持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的专利工作:(一)委托行业中介机构开展专利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专利数据库、定期研究发布行业专利地图深度分析报告。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的专利无效分析、公众意见等专利风险研究,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第七条提高企业送检积极性和产品质量。在本市注册的打印设备及耗材企业在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

5、验中心发生的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费用,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贴。   第八条鼓励宣传推广集体商标和区域品牌。对行业协会注册成功的“珠海打印耗材”和“世界打印耗材之都”集体商标,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用于商标的维护、管理和宣传。第九条支持本市企业参加中国(珠海)国际打印耗材展览会。对在本市注册的打印设备及耗材企业参加中国(珠海)国际打印耗材展览会所发生的展位费等支付给主办方的费用,给予50%以内、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特装费给予30%以内、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第十条 支持市耗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开展行业自律工

6、作:(一)支持举办行业专利及创新设计大赛。根据经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批准的活动方案,按照参赛的项目数量和效果,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二)支持对行业政策、专利法规进行宣传培训。根据经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批准的活动方案,每场按照参加人数和企业数量,给予不超过100元/人、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专项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扶持:   (一)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两年的;(三)申请单位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7、(四)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二条申报和评审程序(一)第五条的“行业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和平台建设”项目的征集、申报、评审和验收工作参照《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9]46号)操作,单独设立专题组织评审。(二)其他补助类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1、企业申报资金资助的项目资料,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受理和初审;2、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机构、人员(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3、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将拟资助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4、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工贸

8、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5、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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