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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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的一些问题,从现实及理论对其进行分析,提出从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入手,通过制定专门的《劳动基准法》,完善劳动基准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集体谈判权,解决社会保险执行中的问题等方面对其完善的建议.关键词:劳动基准;集体谈判权;社会保险中图分类号:D92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645(2011)04—0063—040引言我国的劳动基准,是指国家劳动基准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和劳动待遇.国家劳动基准一经公布,对我国境内所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适用,具有必须普遍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跎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一般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涉

3、及到劳动者最基础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制度,以及劳动力有效延续的法律制度,如最低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劳动年龄,劳动保险,劳动者健康的法律制度.其二,涉及以实现第一层次权利为目标的相关权利的法律制度,主要是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明确规定的”核心劳工标准”:(1)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2)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3)有效废除童工;(4)消除就业歧视._2我国《劳动法》第四,五,六,七章对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规定.《劳动法》第二章和《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为保障公平就业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随着实

4、践的发展显现出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因此有必要从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人手,对其作进一步的完善.1我国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1现行劳动基准法律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我们知道劳动基准在实施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据检查组问卷调查,在近一年中,有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工资平均被拖欠3.2个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84元,问题严

5、重的省有16.1%的职工被拖欠过工资.同时,一些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据上海市松江区劳动局统计,在近5年的劳动监察案件中有40%以上的企业未能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据中国财贸收稿日期:2011—05-03作者简介:刘源,男,湖北十堰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法与旅游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一63—西安石油大学(社会科学版)20卷4期经纺烟草工会对浙江,江苏,河北等5省纺织产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日工作时间一般都在l2小时,月平均工作时间为306小时,超时劳动达139小时,是法律允许加班最高时限36小时的3.86

6、倍_3;第三,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还有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绝大多数女职工没有生育保险,乡村贫困人口还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等..1.2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救济机制不健全对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救济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于”补缴养老保险”的裁定和判决无法执行.针对现实中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的做法,仲裁机构通过裁定和法院通过判决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但当用人单位到社保部门补缴时却遭拒绝,理由是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允许补缴,从而导致裁定或判决无法执行;二是对于用人单位未交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

7、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情形,仲裁机构或法院往往根据以上保险的特点(时段性),不支持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企业补缴以上保险”的请求.这一做法虽然合法,但劳动者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因为劳动者在发生了以上保险事故时,自己承担的费用和损失得不到补偿;三是行政监察时效规定的不足.根据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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