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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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摘要: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一件易事,因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区别的关键所在。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既不同于“非法占用”,也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须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以及程度、履行合同的行为

2、、违约后的表现诸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判断。本文提出了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路径。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合同欺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它侵害的不只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现行刑法第224条专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并将其列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充分说明在该罪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市场经济秩序才是主要客体。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诈骗分子

3、为了实现对非法利益的追逐,通常利用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而使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并非一件易事。如果不能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就会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民事欺诈行为,从而轻纵了罪犯;要么将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错误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不仅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也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主观方面的区别  (一)故意的内容不同: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224

4、条明确规定,构成该罪行为人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欺诈行为行为人主观方面也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合同欺诈,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目的是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从履行合同中牟取利益。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区别的关键所在。目的,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主观的目的形成后,不会永远停留在大脑中,主观目的总是要通过客观存在来实现的,主观的心理内容可以通过客观的行为表现出来。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的“非法占有”的含义

5、  传统的观点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财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观点强调的是行为人具有非法谋取公私财产所有权的意图。另一种观点认为:非法占有的含义是广义的,它的侧重点应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破坏,至少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意图永久非法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即“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照其经济上的用途,利用或者处分它的意思。”大部分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这种目的。这里需注意的是,行为人并不一定自己非法行使这些权能,非法占有并不是专指

6、非法占为己有。尽管极大多数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自己非法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但也有些犯罪分子将骗取的财物转为第三人持有,甚至单位占有(在单位诈骗犯罪的情况下),这都不影响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无法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行为人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无疑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破坏。有时,行为人并不直接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权能,但其行为使所有人无法行使对其财产所有权全部权能的,也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破坏,也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实际上是破坏了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行使的

7、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而不是取得也不可能取得公私财产所有权。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不可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2、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不同。民法上,占有是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对财产的事实上控制的权利。”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让非所有人合法占有财物,即所有权与占有权可以有条件地分离,占有他人财物,并不等于取得财产所有权,所有权人照样可以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其他权能(如收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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