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531923
大小:14.6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9-02
《重庆市“一日游”合同(官方版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市“一日游”合同(官方版本) 重庆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 姓名 乙方 (旅行社) 名称 身份证号 许可证号 约定事项 景点 1、2、3、 4、5、6、 交通 旅游客车 餐饮 自理□午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晚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费用 成人人×元/人+儿童人×元/人=元 含:景点门票□午(晚)餐□车□导游服务□ 不含:。 集散地点 双方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集合出发,提前分 钟到达通知地点,逾期不到视为放弃
2、(违约)。行程结束后,在(地点)散团。 其他 乙方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点。 乙方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项目。 同意转团□不同意转团□ 特别提示: 甲方签约前请仔细阅读背书《违约责任》,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乙方(旅行社)签章: 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发前1日16时(含16时)之前解
3、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16时之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二)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二、乙方未按约定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资质要求的导游人员的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并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 四、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约定不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五、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乙方应承担弃置期间造成的食宿、
4、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随团参加活动,可视为主动放弃旅游。 六、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七、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若于参观购物景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乙方私自兜售商品的,应全额退还购物价款。 九、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旅游质监
5、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重庆市旅游局:(023)12301 重庆市工商局:(023)1231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