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

ID:1753151

大小:3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_第1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_第2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_第3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_第4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死刑的威慑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死刑的威慑力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死刑的威慑力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从威慑力本身的要素来看,刑罚没必要过于残酷刑法上所说的威慑力,是指刑罚以其剥夺权益使人畏惧而不敢犯罪的遏制力。威慑力要达到有效的强度,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第一,及时性。从犯罪到受到刑罚处罚的时间越短,刑罚的威慑力就越大。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

2、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第二,必然性,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然性,试想,如果绝大多数接近罪犯者能在犯罪后不久被抓获,并审判定罪,进而入狱服刑,有犯罪倾向的人看到的是犯罪必然且立即带来的不利结果,对犯罪就望而怯步了,刑罚就没有必要过于严厉。第三,一定的严厉性。从威慑力本身来看,严厉性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并且这个严厉性是有限度的,而不是过于残酷的严厉。刑事古典学派著名法学家费尔巴哈也认为,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应受的刑罚,同时也宣布了任何犯罪都要受惩罚,依靠刑罚预防犯罪,不在于严厉性,而在于严密性。原首钢公司北钢党委书记管士诚因受贿巨款而被判死刑,但三位继

3、承者却都步其后尘。他们不是不知道死的恐怖,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们的侥幸心理使他们失去了必受刑罚的确信。由此看来,从严执法才是关键。假如有关行政法规定,凡贪污、受贿达2000元者一律开除公职,并严格照章执行,及时地让每一个犯罪份子落网,即使不判一例死刑,相信也将大大增强遏制公职腐败犯罪的力度。刑罚的威慑功能决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违法必究。重要的不是对犯罪行为处以重刑,而是在于要把每一桩或接近每一桩罪行都及时的揭发出来。当然也并不是说否认严厉性,而是说严厉性只是一方面,并且严厉性只能是一定的严厉性。如果刑罚过于残酷,则不仅不能增强其威慑力,相反,只能使威慑力削弱甚至接近消失。

4、二、从理论上讲,死刑不可能产生最有效的威慑力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的威慑力是其它任何刑罚所不能相比的,因为死刑所剥夺的是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乐生畏死乃人之常情。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刑法学者斯蒂芬就从死刑最为残酷的角度论证死刑的威慑力,他说:“受死刑之宣告者,从不拒绝与其它刑罚之换刑。因为任何人,为了保全生命而可牺牲一切。其它刑罚无论如何苛酷、可怕,但总有生存的希望,而死刑则不,其恐怖实在是无可形容。”中国也早在春秋时代就有了“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死刑保留论者总是认为,死刑是最残酷、最严厉的刑罚,因此具有最大的镇慑、威吓作用。然而,这只是一种想当然,只是一种有着一定合理

5、性的设想而已。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却忽视了一个根本的道理:乱世并不是轻典的结果,犯罪人实施犯罪,特别是某些重大犯罪,主要原因也不是他权衡后认为刑罚不重才选择的结果,因此重典治不了乱世,死刑也吓不住重罪。首先,从犯罪产生的根源上来看。犯罪是一种社会病,是一定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观念、家庭关系等社会因素与犯罪者个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死刑不可能根除产生犯罪的复杂社会根源,自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发生。事实上,只要刑罚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发挥其效用。对于很多犯罪,本来采用较轻的刑罚就足以造成威慑,而统治阶级却把刑罚搞得很残酷,很吓人,时间长了,人们

6、对这些多余的恐吓成分也就习以为常了。即使是很残酷的刑罚,在经过若干年后,其威慑力作用也就只相当于从前的监禁。当长期的酷刑威吓使人的心灵麻木不仁时,统治阶级就再也找不到更有效的手段来预防犯罪了。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就指出:“见重刑之无效,治世之道当探其源也”,“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按照今天人们的认识,犯罪的根源也不在于刑罚的轻重,要预防犯罪,真正的治本之策还在于有效的社会系统性的综合治理。其次,从刑罚产生威慑效果的心理机制来看,刑罚要对潜在犯罪人产生威慑效果,前提是潜在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确信刑罚是犯罪的不可避免的后果。问题就出在这个前题上,潜在犯罪人是否

7、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就有一个法盲犯罪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受害人在受害后邀集亲友杀死流氓强奸罪犯的“为民除害”案件,父兄合谋杀死逆子的“大义灭亲”案件,愚昧无知的文盲妇女被他人利用运输巨额毒品的案件等等,这些案件的犯罪人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或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严重至死罪,死刑对他们怎样发生威慑?退一步,假设大部分潜在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他是否确信刑罚是其不可避免的后果?身居高位的贪污犯、受贿犯,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不必确信自己的行为将使自己丧命,只要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