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的司法弊端和诉讼机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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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的司法弊端和诉讼机制重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按照现行刑诉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可以走公诉程序,也可以走自诉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弊端。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弊端,并对建立新的诉讼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关键词:故意伤害轻伤弊端重构当前,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越来越多,因琐事闹矛盾、酒后打架和群殴事件屡屡发生,尤其是在农村,打架斗殴现象还时有发生,往往造成被害人轻伤甚至重伤。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处理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本文试分析其司法弊端并对建立有

2、效、便捷的诉讼机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的关注和思考。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的立法矛盾和司法不便(一)同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因自诉、公诉的不同,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当事人在被打伤后,伤情尚没有确定,是诉诸公权力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还是自行解决(比如可

3、以经过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进行调解),被害人享有选择权。被害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应当而且必须立案受理。公安机关没能及时受理的,法律赋予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作为救济途径。立法如此规定,其初衷在于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开通多个渠道,防止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当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时,被害人还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正是因为刑事自诉案件有其独有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一系列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通过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寻求救济时可能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

4、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可见,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自愿撤回刑事指控,法院经过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应予支持。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即使在庭下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亲属达成互谅互让和解协议,被害人却没有权利去撤回刑事指控,即使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到法院为被告人“说情”,对被告人来说最好结果也就是判个缓刑。二者的不同还表现在,是否适用反诉的不同。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还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的规定同样不适用于公诉案件中。显而易见,同样都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却因自诉、公诉程序的不同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刑事自诉案件大部分在法院的

5、调解下以自诉人撤回刑事指控、被告人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而结案;公诉案件在法院受理后除公诉机关有权撤诉外,其他个人、组织无权撤回刑事指控,必须判处被告人一定的刑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被告人不管是自诉还是公诉,被告人都构成犯罪。同样是构成犯罪,为什么自诉可以由自诉人撤诉、不判处被告人刑罚,而公诉就必须判处被告人的刑罚?这种法律结果的不统一有失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不统一时有显现,有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处被告人一定的刑罚;有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自诉人提起自诉,大部分案件自诉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撤诉,不判处被告人刑罚。而什么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自诉,什么样的案件

6、公诉,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事实上是这类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害人一开始寻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果后才“无奈”走自诉程序,而有些类似案件却走了公诉程序,这样就出现了同样的案件因为自诉和公诉的不同而导致最终处理结果的不统一。(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致使这类案件出现推诿、两不管现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经常出现谁也不管的尴尬境地,因为这类案件既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被害人在被人打伤后,最先报告公安机关(最多的时候是当地的派出所),经过鉴定后构成轻伤,便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7、。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而不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再受理,告知被害人再到公安机关去寻求解决。如此一来,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告知到当事人公安机关寻求解决,久而久之,没有一个机关受理,致使被害人陷入两难的境地,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三)当事人提起自诉,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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