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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包容犯与我国刑法立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包容犯与我国刑法立法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包容犯与我国刑法立法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犯罪形态并没有引起重视。本文从解释论与立法论的意义上,对此犯罪形态加以研究,以揭示其法律性质并评价其立法上的利弊得失。「关键词」包容犯/刑法立法/效益价值/结合犯「正文」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目前,在我
2、国刑法理论上,对包容犯这一犯罪形态,不仅没有引起学者们的重视,而且对这一术语的运用尚属鲜见。鉴于此,笔者试图从解释论与立法论的意义上,对这一犯罪形态加以研究,以揭示其法律性质并评价其立法上的利弊得失。这不仅有益于对法条的深刻理解并总结立法经验,提高立法水平,而且对于深化犯罪形态理论的研究,亦同样大有裨益。一、包容犯的概念及特征对于什么是包容犯,目前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表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包容犯是法条竞合的一种,是指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包含着部分法所规定的犯罪,两者发生竞合,应从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论处的情形。(注:陈兴良。转化犯与包容犯:两种立法例之比较[J].中国法学,1993,(3)。
3、)第二种观点认为,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犯罪,但刑法明文规定将后一犯罪作为前一犯罪的加重处罚的情节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注:初炳东,等。论新刑法中的包容犯与转化犯[J].法学,1998,(6)。)第三观点认为,包容犯是指对数个具有并发关系的不同种的犯罪行为在立法中规定为依据其中一罪定罪,并对全部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犯罪形态。(注:曾芳文。新刑法分则对于数罪的处罚规定解析[J].中国检察官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实际上将包容犯与法条竞合中的包容关系混为一谈了。不可否认,包容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
4、反映着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即包容犯之所以能够触犯数个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注: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仅仅说明了包容犯的法律形式,并未揭示包容犯的内在本质。实质上,包容犯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竞合,亦即数个犯罪之间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相互包容的关系。)正是由于刑法分则条文间存在的法条竞合中的包容关系造成的。但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包容犯说明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具体触犯相互包容的法条,是从动态的角度揭示刑法分则内部条文的实际联系,它强调的是以犯罪行为为前提,说明其行为的法律现象;而法条竞合中的包容关系则是从静态的角度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犯罪的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说明刑法分则体系的某种特殊
5、结构。由此可见,法条竞合中的包容关系是一个问题,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是又一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包容犯实际是一种犯罪形态,与结合犯、牵连犯等犯罪形态一样,都是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某种比较特殊的条文结构的结果。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对包容犯概念的表述是不足取的。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具有一些共性,如都认识到了包容犯在犯罪构成上包含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并且两罪之间具有并发关系即在实施一犯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相关联的另一犯罪,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仅依据其中一罪定罪即包容犯是法定上的一罪。两种表述的区别在于:一是在定罪处罚上,第二种观点强调刑法明文规定
6、以前罪定罪,而将后罪作为前罪的加重处罚的情节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第三种观点仅笼统地表述为依据其中一罪定罪,并对全部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第三种观点既没有强调依据并发中的何罪定罪,也没有强调刑法明文规定将后罪作为前罪加重处罚的情节而不实行数罪并罚。二是在对包容犯本质的认识上,第二种观点将包容犯表述为一种“情况”,而第三种观点则将其表述为一种犯罪形态。对此,上文已有论述,包容犯在本质上与结合犯、牵连犯等一样,是一种典型的犯罪形态,因而,将其表述为一种“情况”,不仅所含外延过于宽泛,而且似存对其本质认识不准之嫌。笔者认为,对于包容犯概念的准确表述,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对包
7、容犯依据并发中的何罪定性?对包容犯的处罚原则如何表述?基于上述认识及问题,笔者认为,包容犯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以下简称本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与本罪具有并发关系的另一不同种犯罪(以下简称后罪),但刑法仅将后罪作为本罪加重量刑的情节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犯罪形态。据此,包容罪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包容犯包含了两种具有并发关系的不同种犯罪行为首先,包容犯包含了两种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即行为具有复数性。一个犯罪行为是不可能产生包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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