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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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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管制刑若干问题研究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本文首先较详细叙述了管制刑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建国初期的管制具有行政性和刑罚性的双重属性,主要适用于管制反革命分子。1956年之后,确立了管制作为刑罚方法的一种,扩大适用到盗窃、诈骗、流氓等一般刑事犯罪。1979年《刑法》颁布,进一步发展了管制刑;1997年修订《刑法》仍然保留管制刑,作为五种主刑的第一种,并根据社会变革的现实情况作出修正。分析历史演变,管制刑的历史发展路
2、向表现为:1、管制刑始终沿着刑罚进化的正确路向演进。2、管制内容并没有顺应时代变化而有明显的变化。3、管制刑刑罚适用的对象不断扩大。4、管制刑呈现轻缓性增强,开放性减弱的现象。通过对管制刑定义要素的分析,得出了管制刑的初步定义。并探寻了管制刑的基本特征:1、对罪犯不予关押,不以监禁方式剥夺其人身自由。2、将罪犯置于开放性的社会环境中,限制其人身自由。3、社会公共系统和公众积极参与对被判处管制刑罪犯的监管改造。 其次,通过对管制刑实践的实证分析,探知管制刑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1、执行机关对管制刑乃至监外执行工作重视不够。2
3、、监管制度不落实。3、刑事司法系统各机关工作衔接脱节现象严重。4、监管无力。 最后,在对管制刑的存废论争,管制刑的自身缺陷进行分析后,对管制刑的改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管制刑作为可供选择的限制自由刑的一种,不仅不应当废除,而且应当进一步改造和完善。1、扩大管制刑适用。2、完善管制刑内容,增强管制刑的惩罚性。3、构建管制刑基本制度。(1)建立易科制度。(2)建立和健全管制执行制度。A.根据受刑人的不同情况,确定罪犯在不同场所执行管制刑。B.建立专门的执行机关,承担管制刑执行的职责。C.建立专门司法人员与专业人员、社区志愿人员相
4、互协同的群防群控队伍。(3)完善刑事司法协作。 关键词:管制刑的历史管制刑的现实管制刑的改造 引言:一般知识与思想系统中的管制 “一般知识与思想”,是指的最普遍的、也能被有一定知识的人所接受、掌握和使用的对宇宙间现象与事物的解释,这不是天才智慧的萌发,也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当然也不是最底层的无知识人的所谓“集体意识”,而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普遍知识和思想,作为一种普遍认可的知识与思想,这些知识与思想通过最基本的教育构成人们的文化底色,它一方面背靠人们不言而喻的终极的依据和假设,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理解,一方面在日常生活
5、中起着解释与操作的作用,作为人们生活的规则和理由。1管制在一般知识与思想系统中,是怎样被解释的?是如何被操作的呢? 提起“管制”,人们通常想到的是“交通管制”、“治安管制”、“军事管制”、“海关管制”、“金融管制”等社会公共管理系统内的强制性的管理、控制、监督、约束,管制的对象通常是物,如:交通工具、刀具、武器、灯火、药品、货物等。或许,人们还会联想到的是“管制反革命”、“管制四类分子”、“管制坏分子”等留有强烈历史痕迹的语词,这时,“管制”的对象就是特定的罪犯或者需要社会严加管束的各类敌对分子,“管制”就成为刑法系统中的
6、一种刑罚方法。管制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手段和刑罚方法,在一般的知识与思想系统中同时存在,这可以从考察一般知识与思想系统中对“管制”的解释来认识。《现代汉语词典》对“管制”词条的解释是:管制:(1)强制管理:管制灯火。(2)强制性的管理:军事管制、交通管制。(3)对罪犯或坏分子施行强制管束。2这说明,在日常的汉语语汇中,“管制”既是普通的词语,表示强制性的管理行为,又是特定的法律词汇,表示刑罚中的管制刑。《辞海》对“管制”词条的解释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行动自由。我国刑罚主刑的一种。为我国所独创。建国初期,管制只
7、适用于罪恶程度尚不需逮捕的历史反革命分子。由公安机关实施。其性质是一种行政措施。以后,管制也用于其他犯罪分子。1952年4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已将管制定为刑罚的一种。为统一法制,195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1979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定为主刑的一种。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的时候,可以延长到三年。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管制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做到:(1)遵守法
8、律,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2)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有关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3《辞海》并没有对“管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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