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ID:1751243

大小:39.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1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2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3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4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5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6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7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8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9页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_第10页
资源描述: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摘要]我国现行刑法第263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只要是在抢夺时携带了凶器,不管是否将凶器加以显示,一律以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对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转化定罪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认定。但通过法理分析可以看出,携带凶器抢夺在行为人对所携带的凶器并未加以显示的情况下,规定其转化为抢劫罪缺乏理论依据,且混淆了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实质区别,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因此应该对现行

2、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主题词]携带凶器抢劫罪转化认定立法完善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以及1979年刑法并没有对行为人抢夺时是否携带凶器进行定性上的区分,而我国1997年刑法即现行刑法第267条第2款则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现行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抢劫一罪的定罪量刑,亦即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这种抢劫罪是基于行为人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这一特定的条件而转化的,因而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将之称为转化

3、型抢劫。这种转化型的抢劫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且案情各有特点,而现行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法条规定却很简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分歧,笔者为此进行了探讨,以利于司法实践对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型抢劫罪的准确理解及认定,并对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一、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定罪的法理依据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犯罪构成则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衡量尺度,一行为之所以成为此罪,就在于该行为符合此罪的犯罪

4、构成要件。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分别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四个有机组成的部分。那么对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行为而言,其侵犯的客体及其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又有什么特征呢?  首先,从其侵犯的客体来看,所有的抢夺行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携带凶器抢夺作为抢夺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侵犯的客体首先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其抢夺时携带凶器的行为又因具体情形的不同,又可能使我国刑法保护的其他客体受到侵犯。携带凶器抢夺中的所谓携带,按《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是随身带着之意,它至少包含了两层含义:一

5、是暗藏着持有;二是明示地持有。因此携带凶器抢夺亦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携带凶器藏而不露,在乘人不备进行抢夺的过程中(含逃跑时)未加以显示;另一种情形是携带凶器在乘人不备进行抢夺的过程中加以显示。这里的“加以显示”是指行为人将携带的凶器放在显著部位,能使抢夺对象感知凶器的存在。对于第二种情形而言,行为人抢夺时携带凶器并将凶器加以显示,意图显然是想对被害人进行潜在的胁迫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抗拒,因此,其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而对于第一种情形而言,行为人虽然在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其并没有对被害人加以显示,被害人并未感知其凶器的存在,其

6、被抢走公私财物时,精神上并未受到任何胁迫和强制,因而此时携带凶器抢夺与未携带凶器的抢夺行为一样,并没有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侵犯的仅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单一客体。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抢夺的行为特征表现为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来说,如果行为人对其携带的凶器藏而不露,并未加以显示,那么行为人在抢夺的过程中只具有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基本行为。而如果行为人对其携带的凶器在抢夺过程中加以显示,则其行为特征除了具有抢夺的基本行为外,还具有对被害人进行潜在的精神强制和胁迫的行为。  再者,从其主观方面及犯罪主体来看,携带凶器抢夺在主观上显然是直

7、接故意,并且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同时其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年满14周岁且精神、智力发育正常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解答,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指具体罪名,故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犯抢劫罪也包括“携带凶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