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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辽宁农业科技创新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辽宁省农业科技创新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及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逐步提升我省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建立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为目标,以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以解决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落脚点,依托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一批“学科优势明显、产业布局清晰、人才构成合理、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辽宁省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推动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和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为快速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第三条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围绕我省农业领域的优势和特色产业,瞄准国家和省级重大农业科技工程、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创新团队”,同时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统筹推进。依托全省人才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6整合学科和专业优势,打造国家和省两级创新团队,形成分工明确、运转有序、务实高效、资源配置合理的创新梯队。——创新机制。逐步完善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项制度,创新
3、人才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人才引进与合作机制、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等,形成产学研、农科教相融合的高效运转的创新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通过创新团队建设,进一步明确我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发展重点,以种业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为引领,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切入点,以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为抓手,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并形成在相关领域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省级创新团队50个(其中具备冲击国家水平的创新团队10个),培养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人,攻克重大关键技术50项。为实现我省农业现代
4、化,保障我省农产品持续健康生产和有效供给,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第二章团队组建与认定第五条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组建并申报创新团队,鼓励单位间合作,提倡跨学科组建。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行业、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有较好发展前景;6——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第六条创新团队设置首席专家1名、首席专家助理1名和岗位专家若干名。首席专家负责团队组建及团队所承担职责与任务的宏观决策;首席专家助理负责团队的组织协调及所承担任务的落
5、实;岗位专家(课题负责人)负责所承担的岗位任务的落实。创新团队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席专家年龄原则在55周岁以下;首席专家助理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岗位专家年龄原则在50周岁以下,其中40周岁以下专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首席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首席专家助理、岗位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席专家在本领域内应具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能够引领我省该领域学术与技术发展的能力;首席专家助理、岗位专家在本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同时,创新团队
6、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省内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主持或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第七条创新团队重点培养青年科技创新人才3-5人,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科研工作。第八条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即为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6——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科研信誉,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具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为创新团队建设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条件。第九条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创新团队进行审核
7、、评议,按照择优原则提出建议名单,一经确定纳入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团队规范化管理。第三章团队任务第十条围绕全省农业领域发展需求,创新团队重点承担以下五个方面的任务:——收集整理产业发展基础信息,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提供公益性咨询和信息服务。——进行区域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需求。——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培育优秀人才,扩大创新团队覆盖范围,形成人才梯队式建设的培养模式。——开展农民示范户及
8、合作社技术骨干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第四章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6第十一条创新团队建设每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遵循“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原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层级管理,首席专家和首席专家助理接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管理;首席专家助理对首席专家负责;岗位专家接受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助理的管理;岗位专家对岗位内成员进行管理。第十三条首席专家与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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