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台、港、澳与大陆刑罚目的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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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台、港、澳与大陆刑罚目的之比较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台、港、澳与大陆分属不同法系,且各自关于刑罚目的理论根据又不相同,故虽然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但在刑罚目的问题上却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一、台、港、澳的刑罚目的  (一)台湾的刑罚目的  台湾现行“刑法”中并无刑罚目的的规定。但由于台湾“刑法”直接受到德、日刑法理论的影响,所以台湾刑法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思想也都深深烙上了德、日刑罚目的论的痕迹。不过,学者之间在这一问题上多有分歧。如,韩忠谟

2、教授认为:“刑罚之最终目的,在于社会防卫。”[1]林山田博士指出:“报应与预防乃构成刑罚目的之两大基本思想。”[2]张丽卿博士则认为:“报应理论虽然是一种刑罚理论,但却不是‘刑罚目的理论’。因为,报应本身并不是一种工具或手段,报应并不是为了完成特殊之目的。”[3]应该肯定,张氏对把“报应”作为刑罚目的的批评是中肯的。因为,按德、日刑法学的通说来看,报应是被作为刑罚的本质来理解的。如果把报应作为刑罚的目的,这显然混淆了刑罚本质与目的的界限。如此看来,台湾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见解可概括为:刑罚的终极目的在于社会防卫,具体言之,刑罚目的则在于预防

3、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  (二)香港的刑罚目的  根据香港法律界人士(包括法学家和司法实务人员)的观点,香港的刑罚目的可概括为:惩罚、阻吓、教正以及维护法纪。  1.惩罚  香港法律界认为,刑罚的惩罚性目的,旨在显示社会人士对罪行的厌愤,以及犯罪人为其所犯罪行得到惩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这是罪犯因其危害社会和侵犯他人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其罪有应得和报应。如果不使犯罪人受到必要的应得的惩罚,就无法伸张社会的正义,就不能平息人们的愤怒,就不会体现法律的公平。因此,对于犯罪人必须给予一定的惩罚,如判处罚金、剥夺自由或其他权利;对

4、那些狠毒和残忍的罪犯甚至判处重刑,以剥夺其危害社会的条件。在英美刑法理论中,关于刑罚的目的,向有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争。其中,报应主义认为,社会应当给予损害社会的人以损害,因此刑罚是正当公道的。只有被判定有罪的人,才应受到刑罚的惩罚,刑罚的轻重应当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相当。由此可见,香港刑罚的惩罚目的,不仅受到英美等西方国家刑罚目的理论的影响,而且深深地打上了中华法系传统刑罚思想的明显烙印。当然西方刑法理论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把惩罚作为刑罚的目的,既不人道又陈旧过时,但是香港刑法学界对此并不赞同和盲从。这表明中国传统道义观念在华人占大

5、多数的香港社会的存在的确根深蒂固。  2.阻吓  刑罚的阻吓目的,旨在威慑或遏制犯罪者使其不再重犯,同时,也使可能犯罪者不致犯罪。因此,阻吓目的,亦称威慑、遏制、预防目的。具体指通过对已然的犯罪施以严厉刑罚,既阻吓、遏制犯罪人不再重犯,又威慑、阻吓或遏制未然的犯罪,使可能犯罪的人认识到犯罪者难逃法网,不可稍存侥幸之心,从而知所戒惧,遏制犯罪意念,不敢以身试法。也只有使犯罪者罪有应得,受到惩罚,才能对可能重犯或想要犯罪的人起到阻吓、威慑作用,达到遏制和预防犯罪的特殊和一般功效。前述与报应刑论相争的功利刑论认为,刑罚给犯罪人以痛苦,施加痛苦的

6、目的是使犯罪人以后不想再去犯罪,以及使其他可能犯罪的人看到犯罪人被施以刑罚的痛苦而不敢去犯罪。可见香港刑罚的阻吓目的,受到中国传统刑罚观念与西方刑罚思想的影响,是中西刑罚文化交融的产物。  3.教正  刑罚的教正目的,旨在使罪犯受到教育,得以矫正,改过自新。教育刑论作为刑罚目的的一种学说曾在英美等国流行一时。但是晚近以来,由于英美等国犯罪率居高不下,因而致使其一些刑法学者对刑罚的改造教育作用的观念动摇,转而鼓吹应以严刑峻法来阻吓犯罪,极力主张刑罚的惩罚和威慑目的。但是,这种刑罚思潮并没有给香港刑罚带来多大冲击。对罪犯的教正即教育和矫正仍然

7、是香港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  香港刑罚在适用上和执行中对罪犯坚持教正的刑罚目的,既注重惩罚,又注重教正。惩教并重,寓教于惩。一方面,严格督促服刑罪犯从事狱内狱外的劳动。如罪行严重、刑期较长的罪犯,只能在高度设防、监视严密的监狱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而罪行轻微的罪犯,则可在狱外从事植树、修路、建筑等劳动。另一方面,也对罪犯坚持进行各种职业教育,使其学习劳动技术。特别是对青少年罪犯,必须进行普通教育及职业训练,着重训练他们养成遵守纪律、辛勤劳动的习惯。通过教育和职业训练,提高其知识水平,培养其正当谋生的技能,以便在获释后重返社会时能够自食其力。

8、对那些出狱后暂时找不到工作的人,还专门设有“过渡期宿舍”,让其暂居其中,一方面等待时机找寻工作,一方面逐步适应社会上的正常生活。这样,既可以避免他们因找不到工作而流浪社会,惹事生非,滋生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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