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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司法考试试卷雷同行政案庭审纪实.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司法考试试卷雷同行政案庭审纪实 朱世宽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近年来中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司法考试也因其规模之庞大、“门槛”之高、通过率较低而被人们誉为当今中国“第一考”。 2006年8月23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吉林民警孙振国状告司法部司法考试成绩无效决定案如期开庭。法庭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雷同第一案,随着法槌的落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起司考 孙振国系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2004年9月
2、18日、19日,孙振国在吉林省白山市通化矿务局实验小学考点参加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4年12月15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向吉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下发《关于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被确认无效并给予进一步处理的函》,该函称:“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过程中,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你省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10条之规定,请对上述应试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该函所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吉
3、林省违纪人员名单》中包括孙振国。 得知上述情况后,孙振国于2005年1月22日径直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是:1.撤销司法部对其所作“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2.司法部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3.司法部赔偿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5条、第18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
4、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参照此规定,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范,以保障该项考试的顺利进行,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具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职权。本案中,司法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孙振国与他人试卷两卷以上答案主要错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10条的规定,作出确认孙振国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孙振国认为司法部所作上述决定没有事实根
5、据和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孙振国要求撤销该决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孙振国称司法部对其作出2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决定,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此不能予以证明,且司法部亦否认对孙振国作出了上述决定,故孙振国的该项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对其撤销该决定的请求本院无法支持;孙振国请求本院判令司法部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各科成绩,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孙振国要求司法部给予行政赔偿,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四)项
6、、《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孙振国的诉讼请求。 孙振国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交锋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孙振国上诉称:1.司法部作出确认考试成绩无效决定的依据仅仅是试卷答案信息点高度雷同,而答案信息点高度雷同并非等于或约等于考试作弊。一审法院没有认定“雷同”的属性,雷同是一种巧合还是违纪的结果?如果是前者,应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后者,则应有上诉人违纪的证据。一审法院也未确认“95%”是否等同于“一致”,参
7、照司法部修改后重新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可以看出两者并不等同。2.《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调整范围是应试人员、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无违纪行为不受此规章的调整。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所针对的只能是违纪行为,上诉人无违纪行为,司法部适用上述规定予以处理是错误的。3.作出“2年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决定的主体不是吉林省司法厅,而是被上诉人司法部。上诉人得到的考试成绩单中,2年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的决定,是在被上诉人
8、司法部2005年12月15日向吉林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被确认为无效并给予进一步处理的函》之前,也就是吉林省司法厅有权作出“2年不得参加司法考试”的决定之前。所以,“2年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决定是被上诉人司法部所为,而该决定的作出是越权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撤销。综上,上诉人参加了2004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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