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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严格依法取证 杜绝瑕疵案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严格依法取证杜绝瑕疵案件孙平证据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大事。下面结合办案实际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严格依法取证,杜绝瑕疵案件对收集证据谈一下我个人的想法,如有不妥敬请大家谅解。一、证据的特征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但有证据制度。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证据的三个特征:1、客观性。又称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是本质特征。包括两
2、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本质是事实。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客观存在的事实;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载入记忆的事实。二是证据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就要求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描述。也决定了那些虚幻或虚假的情况,一切主观的东西,都必须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所以在取证时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马虎。2、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证据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们之间有的是直接联系,有的是间接联系,有的是因果联系,有的是非因果联系,有的是必然联系,有的是非必然联系,有的是肯定性联系,有的是否定性联系,
3、有的是时间上的联系,有的是空间上的联系。3、合法性6。是指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其一,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非法取得的证据,在证据理论和诉讼理论上,严格讲是不应该具有证据效力的,更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即是证据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英美法系尤其看重这一点。如采取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即使是真实的,法庭也不予采信,但可通过更换办案人重新依法调取来弥补。二、证据采集方面问题(主要是言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在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中应纠正的问题。、在询问人栏目只
4、写一个侦查人员的名字,违反刑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笔录时间、地点、讯问人等内容是事后补上的。并且补记笔迹与正文笔迹不同;有的补记内容与正文内容墨水颜色也不同;显然不是同一时间所书写,也不是一次形成的笔录,有的同志认为这不算什么,但辩护人主张一份笔录出现两种笔迹和两种墨色,证据有做假之嫌;在同一时间段询问,有数份笔录的记录人为不同的侦查人员姓名,笔迹却系同一人书写等等,这些问题恰恰被辩护人钻了空子。他可以说:只有一位讯问人,取证程序不合法;要求法庭不予采信,这会使公诉人
5、十分被动,也不好辩驳。、笔误问题。有的把当事人的姓名写错,张冠李戴,有的因为大兵团作战,取证量大,多份材料中存在矛盾或者笔误,司法人员可以理解,但辩护人却不替我们着想,这些问题又会成为辩护人攻击的靶子。如提捕书中的错别字现象。(赃物写成脏物等)很不严肃。这些证据制作规范,符合法定程序,内容真实,却因笔误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就好比一块美玉,却有一点瑕疵,不能说不是遗憾。如果是重要内容,那就不是遗憾问题了,而会导致整份材料的作废,失之分毫,差之千里。也会因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6、相关日期要记录准确。如在办理发生在道前街与南大街路口处的龚兆旗故意伤害(致死)案时,在给被害
6、人近亲属送达询问通知书时,在写12月时,用的是小写(阿拉伯数字),因马虎大意,书写字迹疗草,写2时钢笔随意上提,仔细看2写成了8,这下可捅马蜂窝了,被害人张五姣的妹妹等人,说办案不认真,哪有一年有18个月的,找当时的刘秀章检察长控告,并写成材料反映到公安部,我本人除给当事人说了不少好话,还写了检查才算过关,虽说这与案件事实无关,可领导认为你办案不认真,对工作不负责,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也算案件的瑕疵吧!就是到了现在,也记忆犹新。如果是重要日期,如书写不规范,或2、8不分,1、7不分,致使证据不能被法庭采信。往往成为辩护人的突破口,可以说一招不慎,满盘皆输。2、证据的
7、梳理问题。案件侦破后,需要把所调取的全部证据进行整理,剔除不真实的材料,也就是去伪存真完善证据的过程。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没有确凿的证据时,往往拒不供述,有时一些证人碍于人情关系或者其他因素,不能客观作证,反反复复的询问,随案情的进展,其也从抗拒到缴械投降,最后才作实陈述。这就涉及到对同一当事人调取了多份材料的问题。从形式上看都一样,均是按法定程序调取的,但内容却不相同,有的相互对立,存在两种可能性,从刑事逻辑学上看,应该用矛盾律来排除,如犯罪嫌疑人在第一份材料中供述没有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在第二份材料中供述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显然这两份
8、供述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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