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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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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申报指南为促进新余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提高城市“最后一公里”的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建立高效、绿色、便捷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代流通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统筹兼顾、效率优先”原则,开展城市配送试点工作。重点在城市快消品、生鲜食品、快递3个行业率先突破,整合现有的仓储、运输、末端网点等物流基础资源。通过企业试点促进我市物流合理规划和城市物流节点,优化物流配送组织方式,创新物流配送经营模式,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形成具有布局合理、运行高效、通畅有
2、序、便利消费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同时培育一批运营规范、技术水平较高、管理有序的物流配送示范企业。一、申报项目内容(一)城市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参照商务部《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建设城市共同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具备数据交换、信息发布、会员服务、订货、在线交易、配送、车辆调配等综合功能。鼓励商贸企业信息平台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信息系统与各配送车辆对接,企业间的信息与业务流程对接,实现电子数据交换和物流信息共享和供需对接。(二)城市专业化配送绿色车队鼓励企业通过新购或改造的方式,重新整合与组建一支外观标识统一、车辆标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信息服务统一、车辆管理统一的城市
3、配送专用车队,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的具体规定,逐步建立以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货运车辆体系。(三)末端配送网络建设支持连锁、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现有零售终端网络或快递配送站点,在住宅小区、商务区、农贸市场、机关、学校、医院等地新建或11提升改造标准共同配送末端配送门店作为自提点,同时对社会提供快速消费品的配送、“网购自提”、“网订店取”、包裹快件收寄等综合服务,鼓励在快递包裹收发密集区(例如:院校、政府机关、写字楼等)建设公共自助提货柜。(四)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商贸物流配送企业开
4、展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和提升,鼓励连锁企业集中采购,利用其物流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统一配送,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分拣设备、托盘共用循环系统,推广标准编码、带板运输。二、申报主体(一)商贸物流配送企业。1.服务的商业零售及批发网点、连锁门店达到一定数量;自有或租用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能提供公共仓储服务;2.能为客户提供货物仓储、保管、包装、加工、分拣及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服务;3.有从事商贸物流配送业务经验,自有或租用一定数量的配送车辆;5.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系统,能及时有效为客户提供服务;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可应用信息系统对配送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管
5、。(二)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企业1.与电子商务结合的从事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2.具备开发城市配送公共信息系统的能力和经验;3.能为客户提供应链管理、配送车辆调度等服务;4.配置专业的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和平台运营团队;三、申报企业条件要求(一)配送试点企业条件。1.在新余市依法注册经营,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从事专业配送业务的应具有相应资质;2.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3.从事城市配送业务1年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114.自有或租用超过10台以上符合城市配送试点的新余市号牌车辆(载重量≤2吨的封闭货车或厢式货车),
6、从事城市配送业务配备的车辆应满足《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的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承诺对参与试点车辆统一外观和标识,且在试点期间更新一定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5.配备城市配送信息系统,承诺为新余市城市配送信息平台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接入;6.参与试点的城市配送车辆需装备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承诺将信号实时传输至新余市城市配送信息平台;承诺增设车载终端,并接入新余市城市配送信息平台。7.在新余市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物流规划的城市配送中心;若城市配送中心为租
7、用,租赁期需为10年以上(自2017年8月1日起算);在建、拟建或改造升级的配送中心应在试点期(2018年12月31日)结束前完工并投入营运,配送中心仓库的建设标准需达到《通用仓库等级标准》(GB/T21072-2007)3星级以上要求;配送中心装卸场地应建立相应的视频监控,承诺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新余市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二)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试点企业条件1.依法注册经营,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及从事平台业务的应具有相应资质;2.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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